厦门出台新政加快远洋渔业发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12:07:15 
本网讯 福建省厦门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称,该市转产渔民应聘远洋职务船员,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补助2500元。
做精做强厦门远洋船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八条措施》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将为企业发展远洋渔业“买单”。为实现远洋渔船的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厦门市不仅积极推动本地远洋渔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鼓励国内外优质远洋渔业企业在厦门设立总部。
《八条措施》明确,对于在厦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远洋渔船总吨不少于5000总吨,且总部设在厦门的远洋渔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对于在厦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远洋渔船总吨不少于3000总吨,且分支机构设在厦门的远洋渔业企业,将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建企业有补助,买船造船也同样有资金支持。新建或购买二手大型金枪鱼围网船、大型秋刀鱼捕鱼船、超低温运输船、大型鱿鱼钓船等远洋渔船,都可在不同条件下获得政府超过百万元的补助。
“走出去”建立远洋渔业基地的厦门市企业,也将获政府扶持。若有企业在主要集中作业海域的沿岸国和地区建立远洋捕捞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码头、水产养殖设施、加工厂、专用冷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上限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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