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执法知识问答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12:07:3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海岛保护法》第43条 检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在依法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检查人员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海岛保护法》第43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检查人员在依法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属于本系统自行任命的工作人员,由本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予以处理;对于非本系统任命的工作人员,则应当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由有关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海岛名称管理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国家海洋局《海岛名称管理办法》明确:海岛名称管理的管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但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除外。
海岛名称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海洋局《海岛名称管理办法》明确:海岛名称管理包括海岛命名、更名、名称注销、名称登记、名称发布与使用、名称标志设置等有关工作。
国家海洋局负责对海岛命名、更名和名称注销予以登记。
领海基点海岛及其他涉及海洋权益、国防、外交事务海岛需要命名、更名的,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登记。
国家海洋局根据海岛名称登记情况,发布海岛标准名录。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印管辖区域内海岛标准名称出版物,及时向社会提供和推广使用海岛标准名称。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岛名称时,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名称。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岛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不规范海岛名称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什么是海岛名称标准化处理?
2011年,国家海洋局制定了《关于海岛名称标准化处理的意见》,明确海岛名称标准化处理的任务包括:
1。对尚未命名的海岛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2。对已有海岛名称的地理实体进行认定或更名;
3。对已灭失的海岛地理实体的名称进行注销;
4。编制标准化处理成果。
填海连岛的海岛如何进行名称标准化处理?
《关于海岛名称标准化处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填海连岛形成的海岛,其海岛名称标准化处理方法如下:
一般保留其中一个被连海岛的名称作为海岛的名称,注销其他名称,保留海岛名称的原则如下:
1。有居民海岛之间填海连岛的,按照行政级别,保留行政级别高的海岛名称;行政级别相同的海岛,保留面积大的海岛名称。
2。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之间填海连岛的,原则上保留有居民海岛名称。
3。无居民海岛之间填海连岛的,原则上保留面积大的海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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