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近日,江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强化依法治海提出了要求。
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水平”部分,《意见》要求,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扣江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富有江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其中特别指出,抓紧完善经济领域地方立法。制定开发园区条例、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加强市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海洋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意见》还指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配套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土壤、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建筑节能等方面法规,推进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监控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方面地方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分,《意见》说,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对海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海洋工作的高度重视,把海洋事业发展与依法治省目标共同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为依法管海、科学用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进一步加快江苏海洋强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