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以加大对海洋与渔业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壮大海洋龙头骨干民营企业,使之成为支撑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该细则,在厦海洋与渔业民营企业若成为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将获得30万元奖励。
海洋新兴产业涵盖海洋生物制药制品、海洋生物种业、海洋装备制造、海水利用、海洋文化与创意、海洋现代服务业、都市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该细则指出,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海洋与渔业民营企业发展,包括指导在厦海洋与渔业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产业园区建设,为海洋与渔业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载体;鼓励海洋与渔业民营企业申请海域用于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提高便捷服务、海域使用论证辅导等措施,逐步提高厦门市用海审批项目中民营企业的比例;鼓励民营企业引进海洋人才和团队;加快海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平台共享机制等。
根据该细则,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每年进行海洋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工作,鼓励并指导符合条件的海洋与渔业民营企业进行申报,对认定为海洋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在海洋经济专项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根据《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组织主营海洋生物制药制品、海洋生物种业、海洋装备制造等的民营企业,进行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对获选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将从海洋经济专项资金中补助企业部分安排不少于50%的资金,通过项目扶持、海洋科技联合攻关等方式,支持民营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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