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胡婧)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农业部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换发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凡符合换证条件的渔船、渔船所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渔业(渔政)部门申请换证。换证的渔船包括所有持有合法有效证书的海洋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
具体的换证时间为:渔业捕捞许可证2009年1月1日前到期的渔船,以及所有带有子船的钓业、围网作业渔船,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换发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201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渔船,应在证书到期前申请换发新证,也可申请提前换发新证或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时申请换发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超过2010年12月31日的渔船,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核发新证。
针对捕捞辅助船换证的规定为:自2009年1月1日起,捕捞辅助船必须申请换发和核发新版《捕捞渔船许可证》。对此前未持有《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申请核发新版《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关于渔船主机及其他的管理规定有:换发新版海洋捕捞许可证时,如遇检验证书、登记(国籍)证书与原版捕捞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不符问题,以实际导入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的主机功率为准;按规定淘汰旧船再建造、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后多余的主机功率指标,由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自动回收;县内购置捕捞捕鱼船办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具体办理程序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备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船长和总吨位参数不是限制性参数,仅为各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管理机构在办理证书时提供重要参考。
具体的换证时间为:渔业捕捞许可证2009年1月1日前到期的渔船,以及所有带有子船的钓业、围网作业渔船,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换发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201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渔船,应在证书到期前申请换发新证,也可申请提前换发新证或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时申请换发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超过2010年12月31日的渔船,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核发新证。
针对捕捞辅助船换证的规定为:自2009年1月1日起,捕捞辅助船必须申请换发和核发新版《捕捞渔船许可证》。对此前未持有《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申请核发新版《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关于渔船主机及其他的管理规定有:换发新版海洋捕捞许可证时,如遇检验证书、登记(国籍)证书与原版捕捞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不符问题,以实际导入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的主机功率为准;按规定淘汰旧船再建造、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后多余的主机功率指标,由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自动回收;县内购置捕捞捕鱼船办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具体办理程序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备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船长和总吨位参数不是限制性参数,仅为各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管理机构在办理证书时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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