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龙口支队查扣的4艘辽宁籍违规渔船依法处罚结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3 12:18:44 

龙口支队2014年7月22日在渤海海域联合执法行动中查扣的4艘辽宁籍钢质渔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伏季休渔实施方案》规定,异地扣押40天后,于2014年8月31日依法处罚结案,对违法船主和船长进行教育后放行。

通过教育交流,他们认识到蓬莱鱼贩子“为他们提供保护,保证不受处罚”的承诺是虚伪的、无效的,休渔期间在渤海湾拖网作业是严重的破坏海洋资源的违法行为,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不再到山东海域违法捕鱼。对于在被扣押期间船上人员的过激行为表示悔过,对山东渔政严格执法,保护资源,敢于担当的作风表示敬佩,船被龙口支队依法查扣、依法处理表示理解。扣押期间,龙口支队调度支队所属中国渔政37013、中国海监4009、龙口市属中国渔政37161、中国海监4087、长岛县所属中国海监4019船轮流24小时看守,在龙口市公安巡警大队、公安边防的支持与配合下,先后平息鱼贩子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劫船图谋、到看守公务船持械闹事、到支队办公室言语威胁、寻衅闹事等多次违法行为,打击了虚张声势、色厉内荏的鱼贩子、外籍违法渔民不可一世的嚣张气焰,体现了“邪不压正”的真理,保证了扣押船舶及看管人员、执法船舶装备的安全。

这次成功抓扣、依法处理辽宁籍违法船舶,社会影响大,对于震慑违法捕捞,特别是外籍渔船到龙口支队辖区海域违法捕捞行为,打击鱼贩子内外勾结违法的嚣张气焰,稳定龙口辖区休渔秩序起到良好作用,树立了渔政执法的威信,体现了渔政执法的威严,得到片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民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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