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为水上加油经营“上锁”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12:19:38 

近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与厦门海事局联合下发《关于水上加油经营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该通知首次提出了船舶安全技术性准入条件,首次纳入现场检查扣分机制,并首次建立船舶燃油质量检测机制。

《通知》要求,厦门市行政区域所有从事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加油船,都必须取得厦门市经济发展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申请的加油船应为载重吨大于200吨或船龄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油船、油驳。加油船必须持有各种有效的船舶证书和文书,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船舶油污责任保险,签订污染物清除协议,建立能与公司相衔接的各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和程序。

在操作上,《通知》规定,在航道等影响通航环境或其他敏感水域内不得进行加油作业,设立水上固定加油点(站)的水域必须经厦门海事局批准;加油期间,不得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加油船加油前,应由企业向厦门海事局进行报备及确认;未经许可的船舶不得从事加油作业。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首次纳入了现场检查扣分机制。厦门海事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加油船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如发现不符合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的,应向企业或加油船当场下达《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日常作业检查扣分通知书》。一年内水上加油作业现场监督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的加油船,厦门海事局可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通知》还首次建立了船舶燃油质量检测机制。明确抽样检查由海事执法人员与企业代表共同完成并加封签字,由企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至经厦门海事局备案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反馈辖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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