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国家海洋局原来的建局宗旨和职责已不适应海洋管理工作的需要。1983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国家海洋局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建制,是国务院管理全国海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除了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海洋工作外,还担负着组织、实施海洋调查、海洋科研、海洋管理和海洋公益服务等四个方面的工作。1988年后,国家海洋综合管理已由两个层次的管理拓展成四个层次,形成了国家海洋局、海区海洋分局、海洋管区、海洋监察站的四级管理系统。
二、涉海行业管理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管理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渔业法制建设和渔政机构建设等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1986年《渔业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开创了以法兴渔的新局面。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在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外,属于中央一级管辖的渔业海域,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机构管理;在其之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毗邻海区的省(市、自治区)渔业部门管理等。海洋港口和交通运输管理得到了扩大,在交通部下设港务系统、航道系统和港务监督系统,分别负责航运生产、保障航道畅通和海洋交通安全等;1987年,在沿海主要港口组建了14个部属海上安全局,沿海港监队伍扩大到1万人。海洋油气生产管理自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政策后,尤其是海洋环保法实施后,各海上石油公司都设有相应的环境保护部门。海盐生产管理持续稳定,盐业生产属于国家轻工业局管理,全国成立了中国盐业协会和中国盐业总公司;1990年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
三、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相继建立。由于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调查项目的牵引,在国家科委和国家海洋局的共同努力下,沿海省(市、自治区)的科委中相继成立了管理本地海洋工作的海洋局(处、室)机构,行使地方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能职责。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