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今起渔船可持证回捕增殖对虾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20 20:30:26 

近日记者根据最新消息了解到,从8月20日12时起,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将出海作业。同时,我市的定置网、刺网,可以持证回捕增殖对虾。刺网、鳀鱼落网等渔船开捕后,可能兼捕上一定数量的小鲅鱼,根据规定,网次或者航次鱼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不得高于25%,超过该比例则是违规的。拖网要等到9月1日才能出海捕捞,烟台市将加大对拖船出海捕捞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从今天起

市场上有一定数量的小鲅鱼属正常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费征收标准的复函》(鲁价费〔2013〕4号)执行,增殖对虾资源费每马力征收22元。

烟台市渔政站副站长赵威介绍,“刺网、鳀鱼落网等渔船开捕后,可能兼捕上一定数量的小鲅鱼。根据规定,网次或者航次鱼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不得高于 25%,市场上有少量小鲅鱼出售也是正常的。超过该比例则是违规的。下一步我市执法将强化海陆监管措施,监管重点是对大马力拖网渔船,严防其违规作业。”

对此,自今天起,市、县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也将会相应加强海上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刺网渔船航次渔获物中幼鱼比例检查,从源头堵住非法捕捞水产品上市销售。同时,我市渔政部门将对生产渔船持证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及违反网目尺寸大小有关规定捕捞增殖对虾的行为,加大对拖网渔船的管控力度,严防其违规作业。

□今起至10月31日

定置网、刺网可持证回捕增殖对虾

根据山东省相关伏季休渔政策,在山东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拖网渔船禁止从事回捕增殖对虾作业。增殖对虾保护区的范围是指北起蓬莱灯塔,南至日照市绣针河口禁渔区内侧海域。

同时,开捕政策对捕捞增殖对虾的各种网具及渔船的马力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要求,从事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主机功率为136千瓦(185马力)及其以下;张网类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为35毫米;刺网类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为50毫米;从事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作业类型必须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类型相符,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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