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支队部署辖区增殖对虾管理工作

来源:总队黄岛支队   发布时间:2014-08-14 17:27:03 

814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黄岛支队召开会议对辖区增殖对虾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辖区青岛、日照市及各市(区)渔业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总队《关于加强2014年增殖对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增殖对虾管理的组织领导、渔船与渔具要求、资源费收缴及管理、海陆执法检查等做出部署和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张网、刺网渔船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20 12时至1031日;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主机功率为136千瓦(185 马力) 及其以下;捕捞增殖对虾的张网类渔具,其最小网目尺寸标准为35毫米,刺网类渔具最小网目尺寸为50毫米。拖网渔船禁止从事回捕增殖对虾作业;渔船作业类型须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类型相符,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

黄岛支队要求,辖区各渔政机构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 实行 “六结合”的原则,即增殖对虾管理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与资源调查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监管相结合,与许可证检查相结合,与渔船标识与渔具检查相结合,与伏季休渔后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刺网、张网开捕后拖网作业渔船的管控力度,严防无证旗或违反证旗规定以及违反开捕期的违规生产行为,切实维护好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和增殖对虾管理秩序。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