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监测是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手段之一。
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8年,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方面组建了我国第一个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渤海、黄海环境污染监测网,并开展了海洋环境监测。1984年,国家海洋局组织沿海省(区、市)、国家有关部门和海军等成立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对我国海域开展了多介质、多项目、多领域的环境监测。
4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海洋局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积极协调、有效管理,各涉海部门、行业和沿海各级政府积极参与,广大海洋环境监测人员努力奋斗,我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更加完善,监测机构不断健全,监测技术不断创新,监测能力大幅提升,监测范围全面覆盖,监测内容丰富多样,监测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日益显现。在建设海洋强国和海洋生态文明的伟大进程中贡献突出,成绩斐然。
完善监测体系 健全监测机构
我国建立了完善的海洋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和业务体系。国家海洋局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司,全面负责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设置了专门负责本海区海洋环境监测的管理机构。沿海各省(区、市)、市、县(区)设置了海洋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由此形成了由国家、海区、沿海地方各级海洋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组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建立了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海(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技术保障、支持、服务机构,与沿海地方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体系。
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监测业务体系有各级监测机构237个。其中,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环境监测机构98个,包括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3个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16个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78个海洋环境监测站。沿海地方所属海洋环境监测机构139个,包括11个沿海省(区、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总站)、5个沿海计划单列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44个沿海市(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79个沿海县(市、区)海洋环境监测站。
加强监测能力 丰富监测内容
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主要以调查性监测为主,包括1972年~1973年开展的渤海和北黄海污染调查,1975年~1976年开展的黄海石油污染状况及污染源调查,1976年开展的渤海污染综合调查,1972年~1976年开展的东海近岸海域及河口、港湾和舟山群岛附近海域污染调查,1974年~1976年开展的东海近海海域污染调查,1976年开展的南海近岸海域污染调查,1976年~1978年开展的珠江口海区污染调查等。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以污染监测为主。1984年,在全海区设236个水质监测站位(渤海60个、黄海48个、东海54个、南海74个),167个沉积物测站(渤海60个、黄海18个、东海80个、南海9个),22个生物测站(渤海6个、黄海4个、东海6个、南海6个)。设248个入海港河口、排污口测站,其中渤海57个、黄海42个、东海104个、南海45个。海区必测项目43项。
20世纪90年代,在做好海域环境污染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监测推进。以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区监测中心、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海洋环境监测站组成的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沿海省(区、市)、市(地)、县(区)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组成的地方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我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并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开展了全面监测。
进入21世纪以来,以污染、生态和功能区监测为主体的海洋环境监测全面实施。为全面掌握我国管辖海域尤其是重要河口区域生态环境和近岸海域、渤海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科学评价海洋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国家海洋局积极组织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测方案、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部署,以划分监测责任区、建立海洋生态和赤潮监控区等方式,利用海洋卫星、飞机、调查船、海洋浮标、岸基站等多种手段,对我国管辖海域实施以污染、生态和功能区监测为主的全方位立体监测。
“十一五”以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形势,不断强化海洋综合管理,优化调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布局,打造形成涵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管监测、公益服务监测、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4大类、26个专项监测任务的监测工作布局。自2011年以来,每年开展8000个以上站位监测工作,获取各类数据超过240万组,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新要求,从生态安全和生态健康角度出发,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点监测工作,为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奠定了基础。
监测产品多样 服务效能提高
多样化、高质量的监测产品可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国海洋环境监测产品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针对性和实用性从低到高、服务效能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
20世纪70年代初期,除调查监测报告外,几乎没有其他监测产品。随着监测工作全面开展,监测产品逐渐增多。20世纪80年代的主要产品是监测通报和环境质量年报,但这些监测产品基本不对社会和公众公开,只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导致服务效益低下。进入90年代,国家海洋局和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重视监测产品开发和公开工作,在原有通报和年报基础上,开发多种监测产品,特别是沿海地区根据各自情况编制并发布了不同类型和形式的监测产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0年,国家海洋局首次对社会和公众发布了《20世纪末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沿海各级政府的极大关注,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此后,沿海各省市相继公开发布了各自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拓展信息产品发布内容和形式,海水浴场环境预报、赤潮通报、排污口监测通报、旅游区环境质量预报等相继对外发布,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纷纷发布海洋环境监测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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