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旬,连云港(601008,股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首宗海洋行政诉讼案件做出终审判决。这是江苏省违规占用海域的首案,也是连云港市海洋主管部门对违规用海首次开罚单。
2012年,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赣榆海岸线时,发现赣榆兴庄河闸东侧海域有一处建成的跨海桥梁,该跨海桥梁施工单位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占用海域0.97公顷。2012年4月,施工单位被市海洋与渔业局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为了督促施工方依法用海,2012年8月15日,连云港市海监支队向其发出了《限期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通知》,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用海手续,继续施工直至桥梁建成。
当事单位不服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向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二审行政诉讼。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依据的法律及法规性文件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连云港市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海洋产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撑。但是随着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深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非法用海不仅造成国有海域资源性资产流失,也加剧了乱占海域、乱围乱垦事件的发生,造成海域资源衰退、海洋环境恶化,严重影响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