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企业应重视认证标志

来源: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17:36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有关部门通过向涉及欧盟出口的企业调查表明,在欧盟有近6成的人表示会注意查看商品包装是否有相关认证标志,有15%的人愿为有认证标志的产品多付至少10%的价格。专家提醒,产品出口欧盟企业,应注意认证方面的问题。
欧盟国家的认证机构一般属于非官方的民间机构,其认证不具有强制性,而是由企业提出申请后进行检验并向企业颁发证书。每个国家都有多个认可度较高的认证机构,它们相互独立,却遵循统一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认证。中国出口产品企业可以申请相关认证机构按照2003年修改过的《欧盟进出口产品检验大纲》对产品进行认证,并授予相关的认证标志。
新大纲所认证的产品范围不仅包括新上市的产品,也包括二手产品以及改进过的产品。同时,欧盟统一的认证大纲也并非在所有成员国内同步实施,各国一般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并根据本国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再实施。
在认证过程中,可以通过认证机构了解欧盟各种法规的具体要求,保障企业产品在出口前就达到欧盟要求。比如在包装上,欧盟要求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厂家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详细注明产品使用方法等。
按照欧盟认证法规要求,产品在获得认证标志后并不意味着认证结束。被认证厂家必须及时报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厂家和进口商、经销商等都有义务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将问题向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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