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波:中国海洋强国之路的“变”与“不变”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6:09:57 

与近代西方海上强国崛起之路相比,中国海洋强国梦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时空条件、地缘特征和人文背景,自然需要走出一条与西方传统经验不同的路。

然而,在变化的同时,人类海洋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也不乏一些相对恒定的规律;在当今世界各海洋国家丰富的海洋实践过程中,也有着相对普适的价值观念。海洋强国必须拥有一定的海上权力;海洋强国必然是以海洋文明为支撑的;契约精神和条约体系始终是海洋秩序的基石。

有学者提出“中国海洋强国梦不走西方老路”,笔者深以为然。与近代西方海上强国崛起之路相比,中国海洋强国梦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时空条件、地缘特征和人文背景,自然需要走出一条与西方传统经验不同的路。

二战结束以来,核武器及核恐怖的出现、经济全球化及相互依存的发展、世界反战及和平力量的壮大,和平与发展渐成时代主题;民族国家体系不断夯实,主权原则虽面临挑战,但仍继续深入人心,世界已几无权力真空地带。时空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任何国家均难以延续或效仿马汉笔下以“贸易即势力范围扩张”和“控制海洋”为基础的二元海洋强国之路,这不仅是摆在中国这样后起海洋国家面前的问题,也是美英这样的传统海洋强国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国无法走穷兵黩武的扩张之路,只能创新一条总体和平的海洋之路。

中国是陆海复合型国家,必须兼顾陆海两大战略方向,保持协调发展;中国的海洋资源虽较为丰富,但与世界海洋大国相比,仍相对不足;海洋空间狭长,并为岛链封锁,海洋地理更是相对不利。在这样的地缘条件下,中国不可能实现英美那样的海洋霸权。中国应该依据自己的先天禀赋,客观地规划自己的战略目标及手段,不能盲目追求复制英美曾经的历史经验,走国强必霸之路。

虽然“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现今的国际社会并没有完全过时,海上军备竞赛依旧如火如荼,武力作为解决争端的后盾依然十分重要,但和平解决争端的确已渐成主流,二战以后,就鲜有通过武力更迭疆域的成功案例。尤其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海洋秩序建立后,世界上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呼声愈渐高涨。更重要的是,如今的国际海洋机制与秩序提供了其他竞争模式的选择,除了海上力量,经济、外交、国际法等其他手段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明的外交战略及策略、有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以及娴熟的国际法斗争技巧等也可能超越传统海洋空间的限制,在主权范围的空间外,发挥重要影响并获取重大利益。中国在建立一定海上力量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外交手段与经济手段的应用。

然而,在变化的同时,人类海洋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也不乏一些相对恒定的规律与经验。在当今世界各海洋国丰富的海洋实践过程中,也有着相对普适的价值观念。

一是海洋强国必须拥有一定的海上权力,海上权力是中国成为海洋强国的物质基础。任何海洋强国,均不可能忽视权力手段,光有国际法赋予的权益和权利是远远不够的,况且国际法也是动态发展的,强国本身就意味着权力地位,这一点中国无须讳言,也不必回避。中国不追求海洋霸权,但也需要一定的海上战略空间、国际政治地位和有效的海上力量。

二是海洋强国必然是以海洋文明为支撑的,文明的转型是中国海洋强国之路的社会文化保障。西方文明作为人类海洋文明的典型代表,其海洋实践的广度与深度均无与伦比,既有肮脏的殖民扩张、霸权战争这样的糟粕,也积淀了诸多的人类文明精华。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大陆文明基因,陆海复合的地缘身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完全实现从大陆文明到海洋文明的转型,但借鉴西方文明,提升认识海洋、利用海洋和控制海洋的意识和能力,学习西方文明在海洋法、外交及海上力量应用等方面的优秀经验等对于中国而言将永不过时。

三是契约精神和条约体系长期是海洋秩序的基石,也应是中国参与海洋政治的主要框架。伴随海上霸权更替、海上武力手段演进的同时,西方传统中的契约精神和条约体系逐渐演变为海洋秩序的精神基础,并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中国在参与海洋政治的过程中,必然会有自己的见解,自己的主张,也必然会与其他国家产生各式各样的矛盾,但这不应成为妨碍中国尊重契约精神、遵循条约体系的障碍。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应在契约精神的引领下,在条约体系的框架内开展斗争与合作。

因此,中国在走海洋强国之路时,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求“变”求“新”,甚至另起炉灶;或过分强调西方传统,特别是近代西方的实践与经验,盲目模仿、机械照搬都将是事与愿违,事倍功半,很难取得成功,并可能危及民族复兴、中华崛起的大业。我们需要更多逻辑严密的冷静分析和具体阐述,而不是仅仅发出一些空洞、似是而非的噱头或口号。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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