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海洋综合管理 为建海洋强省保驾护航

来源:郝艳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28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是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海洋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海洋综合管理适应形势要求,跨上新的发展台阶的迫切需要。当前,山东海洋开发的总体形势良好,海洋综合管理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有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以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监察执法为重点,管理职能不断强化,管理领域不断拓展,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初步构建了较为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框架,促进了全省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对海洋资源的依赖、需求、依存度越来越高,而相比之下海洋的管理尚远远落后于这种需求。海洋管理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海洋综合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还有差距。山东省海域管理与其他沿海省一样,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随着海洋开发能力的提高,开发领域的拓展,海洋空间利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受到一些传统用海观念的影响,在海域使用中“无度、无序、无偿”的“三无”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海洋管理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一些海区开发秩序混乱,用海纠纷频发,国有海域资源无偿使用,资产大量流失,海洋生态遭到破坏、局部海域海洋环境继续恶化,各行政区毗邻海域界线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稳定和海域正常开发使用造成了隐患。客观现实充分说明,如果不尽快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大力推进海洋法制化进程,我省的海洋事业就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目标就会落空。总之,山东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必须要从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海洋综合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认真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全省海洋综合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贯彻执行海洋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抓好海洋综合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搞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海洋综合管理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国家和省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出台,地方上要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尽快制定海洋倾废管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保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岸线使用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为“海上山东”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还要建立健全管理的运行体制机制,做到高效权威,形成严格的办事程序。加强《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上船、进岛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

二、规范海域使用行为,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进一步加大海洋开发管理宣传,建立健全海洋综合管理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认真落实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审批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要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得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项目用海。全面实施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海洋开发活动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海域使用行政审批制度,严格实行涉海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重复审批行为。严格控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属性的海洋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招标、拍卖制度。加强海域使用的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切实抓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加快海洋规划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海域勘界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按计划完成海域勘界任务,努力减少海域纠纷事件。

三、开展海洋综合整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按照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并重的方针,开展近海海洋环境生态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制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莱州湾、胶州湾等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海洋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要尽快建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加强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级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尽快形成完善的省、市、县海洋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做好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防治和减灾工作。要建立由省海洋与渔业、环保、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赤潮、风暴潮、台风等海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在灾害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采取相应的管制与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轻赤潮等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强化对陆源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环境监测,提高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要重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保护好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的珍稀、濒危海洋物种。

四、坚持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创新,加强海洋执法能力建设 要不断强化海洋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海上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搞好海上执法队伍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大海洋执法装备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增加执法装备,加强海洋队伍执法手段建设。各涉海部门要整合力量,强化海上执法协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强化措施、制订预案,构建海上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海洋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 要落实国家重大专项计划,搞好近海海洋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搭建海洋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加快海洋信息化步伐,推动“数字海洋”建设工程。要加大对海洋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形成社会各界关注海洋、爱护海洋、支持海洋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合力 沿海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海洋工作的领导,把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综合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涉海部门要强化各自在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敢于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海洋管理工作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定期发布海洋管理工作政务信息,提高海洋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快山东由海洋经济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的跨越。

2006年1月30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