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洋与渔业厅厅修订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0 16:10:20 

520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渔业防台风工作实践和省防汛办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对《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作了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含适用范围、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应急响应和渔船功率表述等方面内容。原《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闽海渔〔2012136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6个部分。《预案》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即我省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同时,规定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省级的防灾抗灾行动,市、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预案》特别明确了我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渔业防台工作中应坚持的三项工作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二是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三是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同时,《预案》还将应急响应工作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其中: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即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即省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即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即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在灾后处置方面,我厅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指导帮助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及时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另外,要及时组织人员奔赴灾区,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另外,在应急保障方面,我厅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资金与物资、观测与预报、通讯与信息和宣传与培训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防灾减灾处 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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