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限批海域名单制度

来源:海域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19:42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等四部局《海域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把用海“闸门”,推进依法科学管海,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审批工作,我省确定实行限批海域名单制度,将地方曾经上报但经审核未批准的、发生来信来访尚未查结的、存在矛盾纠纷尚未妥善处结的、涉嫌违法违规用海尚未结案的、涉界存在争议尚未最终次安定的、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的海域,列为限批海域。对于拟使用限批海域的用海项目,省厅将予以严格审查并暂缓受理或审批。限批海域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问题和矛盾已解决者,解除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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