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能边缘区域管理之我见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6:23:18 
海监队员在日常执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某个地方发生了违法行为,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却发现这里属于好几个部门执法的边缘区域范围。于是,海监执法人员只好协调有关部门来共同处理,而在协调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笔者认为,强化职能边缘区域的管理应多管齐下,各部门形成合力,才能使管理无盲区。
首先,修订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现有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比如在《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释义》中,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海岸线以下海域和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用于海水养殖的荒滩,其他荒滩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某一海域发现有违法盗采海砂的情况,而采砂的范围既涉及高潮线以上又涉及高潮线以下,那么是否要海监执法人员与国土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一起赶到现场行使执法权呢?这一条款似乎有修改的必要。
其次,是地方政府出台措施办法使有关部门形成协调联动机制。
既然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法规条款客观存在着,在该法规没有完善之前,笔者认为,地方政府部门就要及时出台一些措施办法,使有关部门形成执法的联动机制,这样才能形成执法的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譬如,一些地市的县市区海域勘界已经完成,那么在这些海域交界处发生的违法行为,就要根据各市县区形成的联动机制来处理。假如事先没有形成共同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就要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协调解决。同样,在靠近海边的树林里、河水入海口等部门职能边缘区域发生盗砂的行为,海监、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必须按照协调联动机制,联手行动才能形成震慑力,对违法分子实施有效打击。
最后,是强化首问回复制的原则。
在实际执法活动中,执法部门常常接到一些群众的举报电话,而打举报电话的人对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并不是很清楚。例如,有人在海边树林里看到有人挖砂,就把举报电话打到了海监执法部门,海监执法人员虽然知道不属于自己的执法范围,可以联系林业部门,再根据职责权限或协调联动机制单独或共同处理,但不能拒绝受理举报人的电话。同样,有人在内河入海口处挖沙,举报人把举报电话打到了水利执法部门,水利执法部门即使确认此事不属于自己职权领域,也不能拒绝受理,必须及时联系海监执法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或协调联动机制单独或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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