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近日透露,该省打破原有渔政、海监、船检人员“条条执法”的形式,采取渔政、海监、船检、港监、安全“五位一体”的新的综合执法模式,有效加强了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提高了执法效率。
山东省“五位一体”综合执法模式立足于执法队伍现状,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分区域设立综合执法组,对区域内所有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负全责,推行渔政、海监、港监、船检、安全5个方面的综合执法,在形成合力上狠下功夫。
在机构设置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各直属支队打破原有的按职能划分科室的传统,将85名执法人员纳入新设立的14个综合执法组,采取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使用的方式,有效解决了休渔期间海上渔政执法人员以及日常巡查执法海监、船检人员不够用的问题。
在职责分工上,山东省总队实行区域负责制,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海域使用、港口安全、停港渔船管理、船厂造船等实行一体化监管。每一个执法组都要承担几个执法任务,携带几套执法装备。虽然执法人员少了,但执法的效果却提高了。
在日常执法上,山东省总队实行“旬巡查、旬报告”制度,各综合执法组每10天对辖区的岸段、船厂巡查一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总队。高频率的巡查确保了各种违法案件能够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将各种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了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在队伍建设上,山东省总队结合综合执法需要,开展执法人员“一专多能”的综合培训活动,制定了针对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计划”。执法人员全部要参加渔业行政执法证、海监执法证以及船检业务知识的培训。
同时,山东省总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海盾”“碧海”“护航蓝区建设”专项执法行动等大型活动中,抽调基层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行动,提高办案能力和综合执法水平。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山东渔船数量众多,渔船建造企业达144家,监管压力大。按照原来渔政、海监、船检等职能执法、条条执法的方式,业务单位存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频率不高,基层单位存在多头执法、多批次执法等问题,海洋与渔业的整体执法效果不佳。特别是在“海盾”“碧海”、休渔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关键时期,人员不足、车辆不足、装备不足一直困扰着执法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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