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多项工作,研究落实辽宁渤海海域污染防治措施。辽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渤海海域污染防治,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2月15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厅长办公会,确定了七大措施“监护”渤海生态环境,并建议省政府继续实施海洋环保绩效考评工作,将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情况列入省政府对沿海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2月23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大连专题召开专家咨询会,研究现代海洋牧场建设、恢复渤海海洋渔业资源有关事宜,确立了科技先行、规划引领、有序开发、生态环保的理念。
2月24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带队,就辽宁省如何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防治渤海环境污染进行调研,对全省近岸特别是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状况进行了分析、研判。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辽宁省(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报告》已编制完成,有望3月经辽宁省政府审批实施。未来,辽宁要严格实施生态红线制度,确保辽宁渤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0%,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渤海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开展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逐步实施总量控制。
保护好渤海海洋环境,还必须加强围填海管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决定,将实行更严格的围填海管理政策,要像管理土地一样严格管理海域,严格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严控填海规模,坚决制止围而不填、填而不用的用海行为。今后,辽东湾沿岸将慎用、少用海域资源,单体项目用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公顷,从严控制非公益性项目占用自然岸线资源。将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填海项目取得用海预审意见后1年内不启动报批手续,围填海计划指标将自动失效;对搁置项目超过50%的地区,将暂停受理新项目用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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