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在全国渔业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在全国渔业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10月17日)
一、全国渔业发展形势与特点
———渔业经济稳步增长。各地全面实施水产健康养殖行动,水产品特别是出口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促进了渔业健康稳定发展。1-9月水产品总产量3401万吨,同比增长4.3%。其中,海洋捕捞增长1.23%,海水养殖增长438%,淡水产品增长6.22%。预计全年水产品总产量5000多万吨。渔业产值、渔民收入都将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水产品市场供求平稳。在肉禽蛋类等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水产品市场价格平稳,稳中略升。根据对全国60家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49个监测品种的统计分析,1-8月份,全国水产品综合平均价格为13.54元/千克,同比上涨3.52%;海水产品综合均价24.20元/千克,同比上涨4.90%;淡水产品综合均价9.75元/千克,同比上涨2.0%。
———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继续稳步增长。1-7月,我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水产品出口量173万吨,出口 额 54.6 亿 美 元,同 比 分 别 增 长 10% 和13.2%;进口量203.6万吨,进口额27.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5%和19.3%。实现贸易顺差27.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亿美元。预计全年水产品出口额将突破100亿美元。
1扎实推进健康养殖业推进行动 制定《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引导各地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授予152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称号,确定3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制度建设示范县。启动了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和渔业执业兽医试点工作,集中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对水产种苗、养殖用药和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继续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向大菱鲆养殖渔民赠书活动,积极推动质量合格的大菱鲆产品重新走向市场。
2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2006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各地进一步加强了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制度,加大宣传和渔民培训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由我部、长江流域10个省(级)人民政府等17家单位发起,我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主办了长江生物资源养护论坛。积极争取并落实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国组织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行动,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上半年,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投入增殖放流资金1.3亿元,放流鱼虾贝苗种133亿尾(粒)。
3.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和涉外渔业管理 针对台风、干旱等灾害,各级渔业部门加强组织救援、灾情调查、恢复生产等工作,帮助灾民度过难关,恢复生产生活。加强渔港和渔业安全通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部署为7500艘渔船配备救生通讯设备。继续组织全国涉外渔业船员三年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海上救助,1-8月共组织、调度渔业行政执法船和渔船1155艘次,救助渔船 432艘、渔民1754人,挽回经济损失12625万元。继续做好专属经济区和涉外渔业管理工作,重点强化了韩国特定禁区水域西侧、中日暂定措施水域、北部湾和西沙海域的巡航管理,开展 “护渔
4 积极拓展渔业“走出去”战略 近年来,远洋渔业发展面临困境,国际燃油价格仍处高位,一些国家入渔政策日渐严苛,预计全年远洋作业渔船和产量将低于上年。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给予了远洋渔业燃油补贴2.9亿元,缓解了远洋企业困难。积极开展双边多边交涉,进一步密切了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关系,为我国渔业发展创造了较好外部环境。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利用国家外援资金开展与南太平洋岛国的金枪鱼渔业合作,初步解决了南极海域生产渔船的安排问题。
5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我部先后应对并妥善处理了多宝鱼事件、输港淡水活鱼孔雀石绿残留事件和贝毒事件、输美河鲀鱼中毒事件及4种水产品药物残留事件。加大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力度,全年抽样2520个,检查23个水产品种、9种禁限用药物。启动了贝类养殖水域划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过了美国FDA对我国贝类养殖水域划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确保了贝类向美正常出口。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我部组织了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各级人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的结果,也是全国各级渔业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争取和落实中央支渔惠渔政策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客观要求,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作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同时,连续出台4个1号文件部署“三农”工作。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采取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政策措施:从2006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村的统筹提留也随之取消,并对种粮农民和购买良种、农机具实行直接补贴;增加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强了农业,改善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
渔业作为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各级人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与支持,不但农业的综合优惠政策包含了渔业,渔业的各项基本建设和财政投入也逐年提高,发展环境日趋完善,为提高渔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增加渔民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几年,我们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做工作:
一方面,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涉农涉渔法律法规的制定,努力争取有利于渔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和产业优惠政策。一是争取在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物权法》中规定了渔业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物权法》规定养殖权和捕捞权,有利于渔业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有利于渔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渔民的增收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