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调整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通告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6:36:55 

据农业部渔业局消息,农业部发布关于调整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一)“闽粤海域交界线”以北的渤海、黄海、东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o3137.40"E,23o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o5043"E,21o5415"N)连线。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五)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http://ocean.china.com.cn/2013-12/25/content_30994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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