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渤海海域渔业资源退化,突发性海洋环境事件增多,海洋环境风险压力较大。对此,山东将建立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制度安排。分区明确海洋生态保护底线,严格控制各类损害海洋生态红线区的活动,为未来海洋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
红线区范围为山东省管辖的全部渤海海域,西起鲁冀交界处的漳卫新河河口,东至山东半岛北岸蓬莱角东沙河口,为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扩大到长山列岛以东部分海域,涉及海域总面积16313.90平方公里。划定红线区73个(禁止开发区23个,限制开发区50个),红线区总面积6534.4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3-2020年。
意见还指出,到2020年,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不仅如此,将加强红线区内保护区管理和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优先在红线区管控范围内选划各类海洋保护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创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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