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洋渔船买卖今后要在交易中心进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2 09:03:49
福建全省各地的渔船交易中心将加快建设进度,今后,福建省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交易都要在省渔船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9日记者获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正探索建立渔船准入制,非沿海的市(县、区)只能经营远洋渔船。
目前,福建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渔业船舶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制订渔船交易流转的具体规定。在福建省级渔船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沿海重点市、县(区)及主要渔港还将设立分部(受理点),承担为渔业船舶集中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性服务……查看全文:http://www.hellosea.net/show.php?xuh=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