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渔业涌动发展潮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李应济
2007年工作重点
(1)继续实施《海南省罗非鱼产业化行动计划》。2007年海南省罗非鱼养殖发展势头强劲,在文昌、琼海等东部市县的带动下,西、中部各市县的罗非鱼养殖发展迅速,特别是水库大水面精养发展较快,形成了一定规模。
(2)加强捕捞业规范管理。2007年7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受托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申请授权海南省发放西、中沙渔场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函》,请求农业部予以政策倾斜,授权海南省组织本地渔民建造赴西、中沙渔场生产渔船,并发放西、中沙渔场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8月,省政府正式致函农业部。11月,农业部派人到海南省调研。海南省安排了250万元扶持捕捞生产能力较弱的陵水、万宁、东方、昌江、乐东5个市县,建造能代表当地捕捞先进水平的80吨左右的大吨位渔船,每船补助10万元。昌江、东方等市县也出台了相应的直补政策。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是海南省始终抓住不放的一项工作。为了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海南省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一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市县的罗非鱼、对虾、鲍鱼、扇贝的种苗和养殖基地进行检查。二是执行农业部下达的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任务,完成2007年抽样165个的任务。三是新认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7个,提高渔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四是对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培训。
(4)着力推进渔港建设。在推进渔港建设中,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起到了协调和服务作用,主动与建设单位、有关市(县)协调,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基建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加快渔港项目建设速度。在建的3个中心渔港和1个一级渔港建设进展顺利。
(5)实施《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增强沿海群众的海洋环保意识,2007年初,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了“叫响海洋环保,构建和谐海洋”的口号,制定了《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并于7月18日(“世界海洋日”)举行了启动仪式,随之进行大篷车环岛宣传活动。在沿海各市县深入开展一系列海洋环境宣传、海洋环境监测、资源调查、综合治理等活动,引导沿海群众加入海洋环境保护行列,增强海洋环保意识。
(6)强化海域开发与管理。2007年,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还代省政府起草了一个重要文件,这就是《国家海洋局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促进海南海洋事业发展推进南海开发建设的战略共建协议》。起草该协议是期望能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双方在三亚市共同建设“南海海洋维权基地”,由海南省政府提供基地建设所需土地,国家海洋局支持基地建设所需经费、装备,人员及运行费用由国家海洋局和海南省政府共同承担。二是国家海洋局对西沙群岛的开发建设给予支持,包括在西沙群岛实施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此外,双方还将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和海洋环境保护监督体系的建设、海域综合管理、海洋科技和人才的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共建。
2008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发展是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中心,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2008年工作的思路是:以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坚持捕捞、养殖、加工协调发展的方针,以调整结构、扩大规模为主线,转变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继续加快海洋捕捞从近海向外海转移、水产养殖从内陆港湾向近海转移、水产品加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转移的“三大工作重点转移”,不断提高渔业产业素质。同时,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管理,通过管理促进海洋渔业的发展。
为确保这一思路得以实施,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将2008年的工作重点锁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扩大外海捕捞规模。继续对建造大吨位示范性外海捕捞渔船进行直补,引导渔民建造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在扶持省内企业儋州天正造船厂的同时,积极引进钢质渔船造船厂,为渔民建造钢质渔船、发展外海渔业生产提供保障。指导和推动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新渔业生产机制。建造一批辅助船,以适应规模化开发外海渔场的需要。
(2)大力发展水产养殖。继续对罗非鱼养殖实施扶持政策,重点发展水库大水面精养罗非鱼。抓好底播养殖的试点工作,积极推广昌江海尾群众性养殖麒麟菜的经验。继续抓好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稳步发展。稳定对虾养殖面积,抓好旧低位虾池的二次改造和改养。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养殖过程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水产苗种场苗种质量安全的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和专项执法,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步伐,加强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与管理。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有效实施监管提供保障。
(4)积极推进渔港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潭门中心渔港、新村中心渔港建设,完成海尾一级渔港的防波堤工程,加快八所中心渔港主体工程建设。组织编制新盈中心渔港和清澜、港北、岭头、玉包、海口等一级渔港的可研报告,争取白马井中心渔港立项。
(5)有效实施渔业管理,加强渔业执法。出台《海南省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推进渔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认真落实防风各项措施,减少渔业灾害损失。深入开展渔业船员技能培训教育。抓好小型渔港维护,加快建设渔民防风保障设施。
(6)构建“平安渔业”。扎实开展渔业保险工作,强化渔业涉外安全教育,进一步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
(7)不断规范海洋管理,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完善围填海项目的用海管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对养殖用海进行普查,编制海岸保护和利用规划,完成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开展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组织研究和开发海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软件,不断推进海域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争取2008年初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成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对废弃物海洋倾倒管理及海岸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同时开展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