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非法经营海岛最高罚20万元

来源:梁旭日   发布时间:2015-05-21 03:22:54 

近日,《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获青岛市人大通过,待报省人大批准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重新修订后的条例与以前比有较大变化,从过去的保护与利用并重,转变为保护为主。以前允许进行的取土、垦荒、筑池养殖等活动,被明确禁止。对于未经许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将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变许可用途、范围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护海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梁旭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