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努力开创海洋管理工作新局面
--日照市人民政府
来源: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30
日照是山东沿海的南大门,区位优势独特,海洋资源丰富,开发历史悠久,海域使用类型齐全。在99.6公里海岸线上,分布有海域使用单位200多个,用海面积1万多公顷,既有港口、渔业、盐业等传统产业用海项目,又有滨海旅游、临海工业、海底管线等新兴产业用海项目。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海洋管理思路,抓宣传、抓规划、抓管理、抓执法,全面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回顾近几年的工作,主要体会是做到了“五个”强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用海氛围
海洋是我市最大优势之一,事关全市未来发展空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管理工作。根据“海上山东”建设总体部署,1991年及时提出建设“海上日照”的战略决策,1996年将建设“海上日照”列为两大跨世纪工程之一,1998年以来每年都把海洋经济列为全市经济发展重点。为加强对海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海上日照”建设领导小组,单独设立了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强化措施,全力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和依法用海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大张旗鼓地宣传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组装宣传车、船,深入渔村、用海单位巡回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悬挂过街标语、刷写宣传口号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了海洋管理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一系列活动。此外,市人大、市政协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贯彻实施海洋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近几来,组织大规模检查调研活动3次。去年开展了代号为“海剑行动”的首次海洋综合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了 “保护蓝色国土”万人签名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形成了较强的轰动效应,为海洋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海洋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行为
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统一安排,在组织专家对毗邻海域、海岛、海岸带进行实地调查、勘察的基础上,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搜集整理和综合处理,编制了《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报批文本)。期间,又根据新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规规定和城市规划、港口规划的调整,对《海洋功能区划》资料进行了进一步充实、完善、调整,并召开了两次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门研究。目前已上报省政府待批。同时,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市区毗邻海区不符合主导功能的养殖用海进行了调整,为全面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海域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1999年出台了《日照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海沙管理,保护海沙资源,2000年发布了《关于禁止在近海海域、沿岸及有关河道采沙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对海岸带管理,200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岸线管理的通知》。为探索海域管理新模式,2004年起草了《日照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研究过几次,近期将下发执行。通过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海域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政府职能,依法科学审批海域
海域资源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宝库。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海洋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科学审批海域使用。近年来,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先后对日照港、岚山港、万平口帆船赛港池、岚桥沥青码头、日照钢厂专用码头等十几项重点工程海域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转报。同时,还开展了海底管道用海管理。为做到科学合理的审批海域,海洋管理部门建立了海域使用会审制度,对所有用海项目均有集体研究确定,确保了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针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时间较晚,用海单位对海域使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不熟悉这一现实,除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外,着重从服务入手,超前介入,超前服务,对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用海面积核测、申请材料上报等方面搞好服务,使新建项目都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政府威信。至目前,全市累计确权用海项目110个,确权面积2100公顷,新用海项目发证率达到100%。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海洋与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互相配合,认真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省里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财政制度进行征收管理。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600多万元,海域使用金征收率达到96%以上。
四、强化执法监察,确保海域使用规范有序
海洋执法监察是海洋管理的保障。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首先,从提高队伍素质入手,强化执法队伍建设。1996年,组建了和渔政合署办公的市海洋监察大队,2001年单设办公并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2002年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地方各级海监机构设置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名为中国海监日照市支队。机构成立以来,按照准军事化标准,始终把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廉洁行政等职业道德教育,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较好地完成了海洋监察任务。其次,加强海域使用监察执法。制定并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具体岸段巡查责任人,加强对重点岸段巡查,做到违法案件在24小时内被发现并采取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近几年,共开展海域使用巡查300多车(船)次,立案查处违法用海案件10余起,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为全面促进海域使用的法制化管理提供了保障。
五、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保卫蓝色国土
我市海洋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蓝天、碧海、金砂滩”是我市最大的海洋环境优势,为保护好这一优势,我们始终把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海洋管理的重要方面来抓。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海洋环境现状,制定了海洋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了近岸海域趋势性、重点海域环境质量、生物质量等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从2002年度开始,连续3年编制和发布了《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水浴场监测结果,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国海洋报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极大地提高了日照海水浴场的知名度,促进了海滨旅游经济的发展。采取经常性巡视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重点海洋海域监视检查,发现污染事故及时查处,先后查处了海洋污染损害5起。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海洋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到程序规范,用法准确,使污染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既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创造了宽松的生产环境。完善海洋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在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共建了全国第一家地市级海洋预报台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支持,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合作共建了日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极大的提高了我市海洋预警、预报和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使我市海洋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市海洋管理工作特别是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工作起步晚、任务重,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海洋国土意识、依法用海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海洋国土意识淡薄,非法占用海域,不按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拖延、拒交海域使用金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配套制度不完善,相关的海域使用范围界定、使用性质界定、征用海域经济补偿等缺乏具体标准和规范。
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海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海洋国土意识和依法用海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发〔2004〕24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通知》精神,强化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征好、用好海域使用金。完善海域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海域使用市场管理新模式。强化海洋监察执法,维护海洋管理秩序。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用海氛围
海洋是我市最大优势之一,事关全市未来发展空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管理工作。根据“海上山东”建设总体部署,1991年及时提出建设“海上日照”的战略决策,1996年将建设“海上日照”列为两大跨世纪工程之一,1998年以来每年都把海洋经济列为全市经济发展重点。为加强对海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海上日照”建设领导小组,单独设立了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强化措施,全力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和依法用海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大张旗鼓地宣传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组装宣传车、船,深入渔村、用海单位巡回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悬挂过街标语、刷写宣传口号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了海洋管理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一系列活动。此外,市人大、市政协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贯彻实施海洋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近几来,组织大规模检查调研活动3次。去年开展了代号为“海剑行动”的首次海洋综合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了 “保护蓝色国土”万人签名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形成了较强的轰动效应,为海洋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海洋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行为
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统一安排,在组织专家对毗邻海域、海岛、海岸带进行实地调查、勘察的基础上,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搜集整理和综合处理,编制了《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报批文本)。期间,又根据新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规规定和城市规划、港口规划的调整,对《海洋功能区划》资料进行了进一步充实、完善、调整,并召开了两次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门研究。目前已上报省政府待批。同时,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市区毗邻海区不符合主导功能的养殖用海进行了调整,为全面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海域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1999年出台了《日照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海沙管理,保护海沙资源,2000年发布了《关于禁止在近海海域、沿岸及有关河道采沙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对海岸带管理,200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岸线管理的通知》。为探索海域管理新模式,2004年起草了《日照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研究过几次,近期将下发执行。通过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海域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政府职能,依法科学审批海域
海域资源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宝库。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海洋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科学审批海域使用。近年来,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先后对日照港、岚山港、万平口帆船赛港池、岚桥沥青码头、日照钢厂专用码头等十几项重点工程海域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转报。同时,还开展了海底管道用海管理。为做到科学合理的审批海域,海洋管理部门建立了海域使用会审制度,对所有用海项目均有集体研究确定,确保了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针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时间较晚,用海单位对海域使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不熟悉这一现实,除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外,着重从服务入手,超前介入,超前服务,对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用海面积核测、申请材料上报等方面搞好服务,使新建项目都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政府威信。至目前,全市累计确权用海项目110个,确权面积2100公顷,新用海项目发证率达到100%。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海洋与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互相配合,认真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省里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财政制度进行征收管理。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600多万元,海域使用金征收率达到96%以上。
四、强化执法监察,确保海域使用规范有序
海洋执法监察是海洋管理的保障。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首先,从提高队伍素质入手,强化执法队伍建设。1996年,组建了和渔政合署办公的市海洋监察大队,2001年单设办公并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2002年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地方各级海监机构设置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名为中国海监日照市支队。机构成立以来,按照准军事化标准,始终把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廉洁行政等职业道德教育,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较好地完成了海洋监察任务。其次,加强海域使用监察执法。制定并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具体岸段巡查责任人,加强对重点岸段巡查,做到违法案件在24小时内被发现并采取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近几年,共开展海域使用巡查300多车(船)次,立案查处违法用海案件10余起,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为全面促进海域使用的法制化管理提供了保障。
五、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保卫蓝色国土
我市海洋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蓝天、碧海、金砂滩”是我市最大的海洋环境优势,为保护好这一优势,我们始终把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海洋管理的重要方面来抓。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海洋环境现状,制定了海洋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了近岸海域趋势性、重点海域环境质量、生物质量等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从2002年度开始,连续3年编制和发布了《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水浴场监测结果,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国海洋报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极大地提高了日照海水浴场的知名度,促进了海滨旅游经济的发展。采取经常性巡视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重点海洋海域监视检查,发现污染事故及时查处,先后查处了海洋污染损害5起。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海洋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到程序规范,用法准确,使污染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既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创造了宽松的生产环境。完善海洋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在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共建了全国第一家地市级海洋预报台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支持,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合作共建了日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极大的提高了我市海洋预警、预报和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使我市海洋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市海洋管理工作特别是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工作起步晚、任务重,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海洋国土意识、依法用海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海洋国土意识淡薄,非法占用海域,不按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拖延、拒交海域使用金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配套制度不完善,相关的海域使用范围界定、使用性质界定、征用海域经济补偿等缺乏具体标准和规范。
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海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海洋国土意识和依法用海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发〔2004〕24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通知》精神,强化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征好、用好海域使用金。完善海域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海域使用市场管理新模式。强化海洋监察执法,维护海洋管理秩序。
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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