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绩效考评

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6:48:21 

日前,辽宁省在丹东启动了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监测检查组到丹东市进行了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现场监测取样工作。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姜乃东表示,此次对丹东进行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绩效考评现场监测,是对丹东市海洋环保工作能力与成效的检测与考核,一定配合省厅做好此项工作,并与考评监测检查组共同商讨监测取样具体细节,安排乘坐海监船只出海监测。

10月10日,考评监测检查组人员同丹东市监测站的工作人员顶着海上6级大浪出海取样。由于海上风大浪高,有的人晕船呕吐,有的被海水打得全身湿透,大家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对丹东市二道沟及沙坝河两个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14个海水站位的现场采样工作。丹东市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省厅将陆续开展盘锦、锦州、葫芦岛、营口和大连市的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监测,整个监测评价工作预计将持续半个月。

陆源污染物通过入海排污口向海洋排放,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为整治海洋环境污染提供技术支撑、摸清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自2011年开始,辽宁省将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情况作为省政府对沿海各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按照考评实施方案,每年5月、8月、10月分3次对沿海6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绩效考评进行现场监测考评。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情况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水质标准,对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水取样,进行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4项指标的检测,每项指标不超过所在海洋功能区水质标准的得15分,4项指标全部合格的得60分,超出标准的扣减相应分数。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把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绩效考评工作做实做细,做到认真采集海水样品、准确分析检测数据、科学评价监测结果,摸清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状况、污染因素和变化趋势,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服务……
查看全文:http://www.soa.gov.cn/xw/hyyw_90/201310/t20131021_27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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