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针对福建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设施装备条件较差、近海过度捕捞和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福建省政府10月1日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了福建海洋渔业“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
通知要求,通过省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和整合省级各有关部门现有涉海涉渔专项资金,每年筹集不少于3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措施的落实;通过创新银保互动机制、“渔船+保单”抵押贷款、渔业专业担保公司、渔业互助担保基金、加大渔业互助保险政策扶持力度、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等方式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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