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油气开发未对海洋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来源:摘自《中国海洋报》1411期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7:48 

“目前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区的环境状况基本保持良好,油气开发未对海洋环境和资源产生显著影响。”这是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在5月26日北京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海洋石油专场做主题报告时表示的。这也是我国近20年来,积极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与保护并重方针取得的成果,为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据介绍,我国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到2000年,我国已探明海洋石油地质储量达到26亿多吨,天然气4000亿立方米,当年海上石油产量达到2080万吨。尤其是2002年,随着中国最大的海上油田——蓬莱19-3油田的试投产运行,我国一跃成为了世界上第五大海洋石油生产国。

海洋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环境系统,海洋资源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对任何一种海洋资源的开发,都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生态系统的潜在变化。伴随着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步伐的加快,给海洋环境造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使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规模、速度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走一条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通过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海洋石油开发的污染控制,积极预防海洋溢油事故风险等举措保护海洋环境,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王飞副局长说,为加强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管理,国家海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等一系列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实现从油田投产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到生产结束后废弃处理的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国家海洋局加大了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对所有的海洋石油开发项目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评过程中,注意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在海域的环境状况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了污染控制目标的实现。始终坚持环保设施的“三同时”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在海洋油气田正式投入生产前,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海洋石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三同时”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环保设施在油田投产前达到规定要求。此外,还注重加强石油平台污染物排放、化学消油剂使用、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等方面的管理,并在人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实施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区专项环境监测,及时对海洋油气区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各油气田监测结果显示,油气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基本保持正常,环境质量符合该类功能区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未对周边环境敏感区或其他海洋功能区产生显著影响。

王飞副局长还透露,为防止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确保企业在溢油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组织人力、物力,及时处置各类海面油污染,将污染损害降到最低限度,我国还实行了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审批制度。只有通过了审查,油田方能投入生产运行。为有效预防和处理海上重大溢油应急事故,2004年国家海洋局还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并组成了由国务院十几个部门、军队和石油公司参加的溢油应急协调机构,成立了全国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目前各海区已着手制定区域溢油应急计划,为防范中小型溢油事故、共享区域溢油应急资源积极创造条件,让我国的辽阔海域真正成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蓝色家园”。

摘自《中国海洋报》1411期

200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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