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两区”和“一圈一带”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区”建设机构:
为深入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省政府决定继续安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专项资金28亿元,安排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以下简称“一圈一带”)建设专项资金各10亿元,专项资金总规模为48亿元。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上述专项资金采用切块与申报审核相结合的形式统筹安排。现将26.5亿元切块资金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资金投向
26.5亿元切块资金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领域:
1、各市城乡发展规划制定,特别是县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及修编;
2、重点区域发展亟需的高端人才引进;
3、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院校提升改造工程等职业教育项目;
4、旅游规划编制,乡村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整治项目;
5、特色园区内交通、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园区指:(1)“两区”特色园区包括《规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园区,即蓝色经济区的青岛西海岸、烟台东部、潍坊滨海、威海南海、青岛中德生态园、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等“四区三园”以及青岛蓝色硅谷、长岛休闲度假岛、好运角旅游度假区,黄三角东营、滨州、潍坊、莱州四大临港产业区,经省“两区”办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园等。(2)“一圈一带”特色园区包括区内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旅游度假区等。
除规划编制修编外,其他均应安排建设条件落实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做好备案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根据资金额度及重点投向,明确项目审查及资金安排的原则和标准,抓紧研究提出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及具体项目投资计划。分配给省财政直管县的资金不能低于所辖县(市、区)的平均额度。要按照附件2要求填报拟扶持项目汇总表,并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形成备案申请报告,于8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光盘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2份。“两区”建设机构单设的市,由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两区”建设机构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在收到备案申请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重点从资金投向等方面审查申报项目;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各市可以组织具体实施。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按照贷款贴息和财政奖补方式使用“两区”和“一圈一带”建设专项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对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明确具体要求,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四、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健全“两区”和“一圈一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具体扶持项目,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单位规范使用,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投资引导作用。
五、认真组织监督检查
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按照项目进展定期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2013年“两区”和“一圈一带”建设专项资金各市切块资金安排表
附件2:各市切块资金拟扶持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3日
……查看全文:http://www.sdlb.gov.cn/art/2013/7/25/art_534_200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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