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摘登·政策篇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0 16:55:58 

(1)财政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国家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给予支持。落实国家关于远洋捕捞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山东倾斜;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对区内符合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围绕落实国家重点扶持政策,2011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整合省级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适时启动资源税改革。
(2)投资融资政策。国家在安排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设立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开展船舶、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
(3)海域、海岛和土地政策。合理利用海岛和海域资源,在围填海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用于发展海洋优势产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在海域使用金分配使用上对山东予以适当倾斜,养殖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支持山东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的试点,积极推动填海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换发试点工作,以及凭人工岛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国家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鼓励对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区内逐步建立市级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和跨市域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支持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严格执行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管理政策。
(4)对外开放政策。适当加大对区内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允许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在海关监管、外汇金融、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外国籍干线船舶在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支持青岛口岸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查看全文:http://www.sdlb.gov.cn/art/2011/2/25/art_534_28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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