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作为国家三个海洋经济试点省份之一,正处于由海洋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转变的重要时刻,其中关键的核心点是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于目前广东海洋产业发展层次相对较低以及区域内部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迫切需要整合国内外的资源,推动形成现代海洋经济发展的集聚区,推动海洋强省建设。海上产业转移正是基于广东作为海洋大省的资源基础条件及独特区位优势提出的,是整合国内外海洋产业发展的相关要素落地广东进行发展。通过适时推进海上产业转移,从顶层设计上谋划全省产业布局,有利于形成特色鲜明、辐射力大、竞争力强的海洋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推动我省区域协调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广东海洋强省建设。
一、海上产业转移是建设海洋强省,推动海洋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海上产业转移是利用我省发达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岸线、港口、海岛灯海洋资源及南海开发战略腹地的区位条件,整合国内海洋产业发展的各种要素形成海洋产业集聚。一方面体现了海洋经济发展的转方式,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全球海洋资源更广泛、更开放的利用,促进海洋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是站在更高层次、从顶层设计上对全省产业链进行布局和重构,是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最大借力。
海上产业转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海上产业转移是一种跨梯度的平行的产业转移,是一种区位和资源导向型的产业转移,看重的是沿海地市的岸线、港口等海洋资源及临海的区位条件;二是产业转移中主要以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及国内来粤的重大涉海项目及企业的增量转移为主;三是海上产业转移需要高科技的引领,海洋生物技术、海洋资源探测技术、海洋油气开发技术、海洋深潜技术将推动海洋产业转移向深入发展;四是海上产业转移将在具有明显资源及区位条件的14个沿海市形成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海洋产业集聚区;五是海上产业转移可能需要通过围填海及海岛开发设立新园区作为承接海上产业转移的载体。
(一)海上产业转移是顺应海洋经济发展规律,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有效方式
从国际经验来看,海洋产业的发展需要依托一定的海洋资源条件,在高科技的引领下,在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形成产业集群。现代海洋产业结构的演化过程大致分为传统海洋产业为主导-海洋服务业初次发展-海洋工业大发展-海洋经济“服务化”这四个阶段,其中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发展海洋经济的核心。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要求产业发展具备完整性和均衡性、具备良好的要素水平、具备可持续性和开放性。只有大力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海洋经济,使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从而推动整体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二)海上产业转移有助于提升海洋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我省海洋强省建设
从海洋经济的产业竞争力来看,广东虽然海洋经济总量连续17年位居全国首位,但产业发展方式还比较传统、粗放,产业发展层次较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海上油气、海洋药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滞后,且产业集聚度不够,产业间关联度低,未能有效形成上中下游互动发展、集中集约空间布局的产业链群,产业布局不合理。2010年,广东人均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只有13万元,位居上海、江苏、天津、山东、河北之后,只相当于上海的40%;海洋经济的区位商仅为1.8,远低于天津的3.03,位居上海、福建、山东、海南之后,距离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还有不少差距。只有通过海上产业转移,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吸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海上油气、海洋药物等高端海洋产业,才能弥补我省海洋产业竞争力不足的短板,推动广东的海洋强省建设。
(三)海上产业转移带动我省“双翼”蓝色崛起,促进我省海洋区域协调发展
从海洋产业区域布局来看,广东14个沿海市内部不平衡依然突出,海洋经济发展区域两极分化现象严重,资源过度利用与闲置并存。珠三角地区以全省四分之一的岸线承载了80%的以上的海洋生产总值,东、粤西两翼海域丰富的海洋资源因为种种原因而未能有效开发,海洋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与珠三角核心区的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导致珠三角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过度,而东西两翼海洋资源却处于闲置状态,整体资源产出效率偏低,与珠三角核心区的差距不断增加。通过海上产业转移,将“六湾区一半岛“的14个海洋经济主体区及佛山、肇庆、云浮、清远、韶关、河源、梅州等7个联动区联系起来从而延伸海洋经济腹地,带动粤东、西、北发展,引领广东从“陆地”走向“海洋”,有利于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因此,可以说,海上产业转移的本质是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海上产业转移通过整合国内外资源,是一种开放式的发展,是一种高起点的利用海洋资源的发展,是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推动整体的区域协调发展,从而促进海洋经济的错位发展,避免重复竞争,粗放开发,从而构建特色鲜明、错位竞争、合作共赢的海洋产业区域发展格局,实现科学发展,提升我省的海洋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广东海上产业转移的动力机制已经形成
海上产业转移是海洋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外在表现,是广东省海洋经济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
(一)珠三角地区海洋产业向外转移的推力效应已经形成
珠三角地区是全国三大海洋经济集聚区之一,这里集中了广东省80%的海洋经济产值,是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的主力区域。但随着海域资源的过度开发,珠三角核心区已经几无岸线资源可用,珠江口不到200公里的航线集中了蛇口港、南沙港、广州港、中山港、虎门港等近10个一级港口,十分拥挤。过度开发严重透支了珠三角的生态环境,珠江口已经是全国污染最严重的湾区之一。劳动力和土地成本的快速上升不断加大企业的经营压力。在全省推动“双转移”的政策背景下,珠三角海洋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经营和利润空间,有很强的向外转移的“推力”效应。
(二)粤东西两翼吸引海洋产业的拉力效应也已形成
粤东西两翼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南濒南海,东接台湾,与海西经济圈相连,西联东盟,与北部湾经济圈融合,靠近世界第一黄金航道,具有承接海上产业转移的优越的区位条件。湛江、汕头等主要港口正在建设成为世界级港口群,汕头、汕尾、湛江正在建设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惠州、揭阳、茂名、湛江成为四大沿海石化基地,全省正在形成珠江口及茂湛钢两大铁产业集群。良好的海洋资源条件和已经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海洋产业及其相关配套产业更够提供比珠三角地区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的海洋资源条件、更低的生产成本,对吸引海洋经济在当地发展形成了巨大的拉力效应。
因此,受推力和拉力效应的双重影响,广东海洋产业有巨大的转移需求。但由于海洋产业的政策特殊性和认识上的短视,导致转移项目往往搁浅,无法大规模地进行,压抑了市场力量在海洋经济元素中的充分发酵,也阻碍了广东海洋经济的科学发展。
三、广东推动海上产业转移的总体思路与战略路径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宏伟战略目标,以转变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结合《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东省海洋经济地图》,以“市场推动、因地制宜、先后有序、重点突破”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国家试点为依托,以粤港澳、粤闽台和粤桂琼三个海洋合作圈为支点,以建设沿海绿道和南海大开发的陆基为重点,以海洋产业园区、海岛开发和围填海为重要抓手,以科学优化全省海洋区域布局、增强海洋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深入推进珠三角海洋产业和新增产能向东西两翼的有序转移,从而有力地推动我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二)战略重点
从顶层设计上统筹全省海洋产业转移。合理谋划、科学布局全省的产业链条是一个立足现状、着眼未来的大思维、大视野,是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推动海上产业转移、重构广东产业格局需要省委省政府立足广东作为海洋大省的资源优势及独特的临海区位优势,以全球视野、战略眼光来谋划广东未来的产业发展与布局,按照尊重自然、统筹协调、海陆联动、集群集约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合理布局相适应的海洋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园区),对全省海洋经济的空间布局进行统筹,对各海域的海洋发展方向进行指导,从而促进海洋经济的错位发展,避免重复竞争,粗放开发,实现科学发展。
以我省国家级滨海新区为载体,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科学围填海。广东省入海河流众多,滩涂淤涨型海域面积大,具有实施围填海的良好条件。填海造地可以提供大规模的连片的土地供给,形成联动的工业产业园区,为城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但要根据海域资源环境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围填海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等因素,确定海岸基本功能、开发利用方向和环境保护要求,科学划定禁止围填区、限制围填区和适度围填区,以我省国家级滨海新区为载体,重点推进广州龙穴岛用海区、珠海横琴岛集中集约用海区、深圳前海集中集约用海区、珠海高栏岛集中集约用海区、汕头东部集中集约用海区、江门银湖湾集中集约用海区、湛江东海岛集中集约用海区、东莞长安交椅湾集中集约用海区8 个集中集约用海区,鼓励人工岛式围填海、多突堤式围填海、区块组团式围填海,编制区域用海规划,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用海,实现科学填海、有序用海,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民生领域项目的围填海活动。
以港口发展为契机,推动海岛经济全面发展。广东岸线虽长,二深水岸线不多,可建成大型或超大型的港湾资源更少,利用海岛深水岸线建设大型甚至超大型深水港,是广东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之一。拥有深水岸线和优良港湾、腹地广阔、社会经济条件适宜建港的海岛优先列入港口与临港工业类。如,大亚湾海岛:主要由马鞭洲、纯洲等海岛组成。充分发挥深水岸线资源优势,积极融入大亚湾地区世界级石化工业区建设。前海湾海岛:主要由大铲岛、孖洲等海岛组成,应充分发挥深水岸线资源和临港工业优势,积极配合前海湾保税港区的建设。南沙海岛:主要由龙穴岛等海岛组成,发展以“大工业、大物流、大交通”为基本理念,构建各具特色、分工明确的空间格局。马鞍岛:主要由横门、烂山、灯笼岛等海岛组成,作为中山市东部组团的核心,临海工业区发展应立足于产业配套。珠江口西岸海岛:主要包括黄茅岛能源工业区、万山群岛超大型深水港区和高栏诸岛临港工业区。要以港口发展为契机,延伸海洋产业价值链,如发展新兴海洋产业、临港工业、物流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等,由此推动海岛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广东推动海上产业转移的建议及政策突破点
(一)把海上产业转移纳入“双转移”战略
把推动海上产业转移作为推动“双转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产业转移的相关项目同享“双转移”的相关优惠政策,“双转移”的省财政扶持资金中药切块扶持海上产业转移。
(二)发挥新闻媒体及商洽会等平台的宣传作用,做好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推广及项目招商
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的作用,充分展示全省发展海洋经济的资源及政策优势,吸引国际大项目落地我省。定期去办海洋经济投资洽谈展会,加强国内外海洋经济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海洋产业重点项目的推介及招商工作。
(三)统一规划,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对全省海上产业转移空间布局及产业链的引导和支持
统一编制海上产业转移专项规划、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围填海专项规划、海岛利用专项规划,制定海上产业转移的指导性目录,做好产业定位,为不同的湾区、岸线、海岛制定不同的发展思路,实现各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围绕主导海洋产业,相应发展其前向关联或后向关联的海洋产业,拉长产业链,形成特色鲜明、辐射力大、竞争力强的海洋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海陆联动发展。
(四)各地市要积极提供配套服务,为推进海上产业转移提供准备与储备
各地市要加强行政区域间政府部门、行业部门的协调,在制度、机制层面上有所突破,在重要规划的衔接、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以及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信息资源的交流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确保整个各地市实现竞合发展的良好局面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基础设施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能源通信、渔业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度超前、分工合理、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基础设施的无缝衔接。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合作治理模式,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海洋污染防控、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等新机制。加强各市在围垦、养殖、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统筹规划,为推进海上产业提供准备与储备。
(五)先行先试,在集中集约用海及海岛开发与保护方面率先实现政策突破
在集中集约用海方面,试行直通车制度,海域使用权证书可直接用于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报批和办理报建手续。对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优惠的海域使用金政策。建立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用地预审、海域使用、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
海岛开发与保护方面,探索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岛开发项目。积极落实《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有关无居民海岛开发使用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的优惠政策。实行“以岛养岛”政策,降低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上缴比例。
(六)粤港澳共建海洋特区岛
在粤东西两翼选择具有良好条件的大型围填海区域,由香港和澳门出资进行围填海,由香港和澳门对该围填海区域进行离岸管理、招商引资、经济开发,主要吸引香港、澳门和全球发达国家的海洋类企业、项目转移到该地集聚,先行先试,新建一个特区岛……
查看全文:http://ocean.china.com.cn/2013-08/09/content_296729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