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12时伏季休渔工作开始以来,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早部署、广宣传、严管理,全体渔政执法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全力以赴,认真贯彻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确保伏季休渔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伏休管理工作的领导,寿光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5月26日寿光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伏休管理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对全市伏休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寿光市政府、涉渔村镇、渔业公司及渔船逐级签订了伏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到船、到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守法意识。为宣传好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制度,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前部署,从5月中旬开始逐船打电话、发短信告知其有关政策,并向生产渔船全部下达了《责令回羊口港休渔的通知》、《渔船规范化管理告知书》,要求渔船6月1日前必须回羊口港休渔;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寿光电视台、寿光日报等有关媒体报道了20余次;在渔港码头开展了大规模宣传活动,发放《致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张贴标语等1000余份,给所有渔船船东发送手机短信8000余条。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使渔民充分认识到休渔的重要性、迫切性和现实意义,按规定及时回羊口港停泊休渔。
三、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维护伏休秩序稳定。一是落实伏休责任人制度。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渔船实行责任包靠的通知》,将渔船的伏休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到涉渔村镇,渔政、渔港检查员包靠各涉渔村镇及其所辖渔船,6月19日至21日,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督导组负责对全市涉渔村镇伏季休渔管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二是及时召回渔船回羊口港停靠。从6月1日起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船位排查,共排查渔船1000余艘次,检查港口23个,对未按规定时间回港的渔船及时进行了召回。制定了渔船船位示意图,逐船签订了停港确认书,并在“伏休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录入;三是加强渔船修造厂管理。伏休期间对辖区内在船厂坞修的渔船进行了巡查和登记,要求船厂对新建、坞修渔船设立标识牌、制作渔船位置图。渔船上、下坞时实行渔政人员送修和接船制度,伏休期间共送修渔船10艘,渔船下坞时必须持《转港证明》办理交接后方可下坞;四是加强渔业辅助船和养殖渔船管理。将渔业辅助渔船和养殖渔船也纳入伏休管理,落实好伏休责任人和停泊港口,养殖渔船出海从事滩涂看护时,必须经过批准并每天报告渔船所在位置;五是加大海上执法力度。由中国渔政37303船严把小清河河口,对于进出羊口港渔船进行逐船检查,严查渔船违规行为,检查渔船60余艘,查处违规渔船3艘;六是加强渔港和水产品市场的管理。加强渔港码头巡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和销售违规渔获物等行为予以严督细查,将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七是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了监督电话,聘请了三名伏休监督员,随时接受渔民群众的举报、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遏制违规苗头。
四、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伏休期间成立陆地和海上两个执法检查组,形成海陆结合、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对停港渔船和海上作业渔船进行全面监控;严厉查处违规渔船,对伏休开始后不按时返港、伏休期间擅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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