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执法机构改革设想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3:27:44 
一、渔业执法机构概况

山东省渔业执法机构,在国家渔业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伴随着山东省渔业体制的转变和渔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形成了在省水产局统一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的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等职能部门,并根据执法需要在沿海设立了l0余个省直属的渔政中心站、船检站。全省各市()、县(市、区)普遍建立了渔政机构,部分乡镇还设立了派出机构。目前全省渔业执法人员已达3 000多人,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渔业执法网络。多年来,这支队伍通过强化渔业执法,全面开展对渔业资源、渔业安全、渔业环保、渔业通信、港口码头等的监督管理,并加强了对渔船船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将渔业生产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力地保证了水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渔业执法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机构改革原则的要求,依据山东省渔业执法现状,顺应形势发展,山东省渔业执法宜一方面承担起海洋经济综合执法职能,另一方面要形成统一的执法局面。其改革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从海上山东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来看加强海洋经济执法的必要性。

山东省拥有3 100多千米的海岸线,l7万平方千米的海域和众多的港口码头,在这广阔的海洋国土上活动着上百万渔工渔民和4万多艘机动渔船,涉及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能源、海洋矿产、海洋交通运输、海上旅游、海洋药物等众多行业。建设海上山东跨世纪工程的实施已使山东省海洋经济开发形成相当规模,这就很有必要设立一个综合执法部门,将海洋经济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海洋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而市场经济的实质便是法制经济。所以,以法治海、加强管理是保证海洋经济顺利发展的首要条件。

二是从海洋管理现状看加强海洋执法的紧迫性。

建设海上山东动员了社会各方面的千军万马向海洋进军,由于众多行业生产的分散性、海洋资源的流动性及海洋生产在市场经济模式中所特有的商品性融合在一起,致使海上生产秩序、治安秩序混乱,海域污染日趋严重,涉外事件不断发生,海上走私猖獗,私增渔船屡禁不止,海洋开发协调能力不强,资源浪费、衰退现象日渐增多等。这诸多问题亟须靠强有力的执法去有效地解决和管理。

三是从渔业执法队伍现状看其承担海洋经济综合执法的可行性。

山东省渔政、渔监(船检)1979年恢复建制以来,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机构健全、设备齐全、素质较高的渔业执法队伍。仅以渔政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拥有96艘渔政船()100多部车辆,海陆通讯设备先进,取证工具如摄像机、录音设备等比较齐全。作为海上专业执法队伍的渔政、渔监常年在海上工作,熟悉海洋各方面情况,有着丰富的执法经验和齐全的执法手段,并有众多的直属机构,如果理顺其机构关系,稍加改造,赋予其一定职能(如缉私权、治安管理权等),形成一支统一的执法队伍,那么它就完全有能力并有优势承担起海洋综合执法的重任。

三、执法机构改革的总体设想

为适应当前体制改革的要求,在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减少人员的前提下,为使山东省海上执法不至于削弱,使机构设置更趋合理、体制更适合执法管理,设想将山东省渔政、渔监合并成一个机构,名称为山东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待省委、省政府明确赋予山东省水产局为海上山东建设主管局后,省局更名为山东省渔业海洋厅,省渔政机构即可加挂山东省海洋监督管理局的牌子,统一实施“海上山东”建设法制管理和涉外管理。管理局可定为副厅级,由渔业海洋厅主管。省海上执法机构统一后,沿海市县的机构也要相应调整,名称规范为:××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县××镇()渔政渔港监督所,市、县同时加挂××××县海洋监督处()牌子。改革后的海上执法机构应列人各级行政建制,或列人事业编制,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

省海上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1)监督检查国家渔业及海洋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海洋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

(3)负责审核、发放渔业、海洋旅游和其他产业的许可证;

(4)负责海域划界和海上纠纷及海洋涉外事件的处理;

(5)维护海洋生产秩序及治安管理;

(6)对外代表国家维护海洋权益;

(7)负责海洋环境的监测和生态保护;

(8)负责海洋安全管理和渔业及辅助船舶有关职务证书、证件的审核、发放、管理;

(9)负责海上电信管理;

(10)负责渔业港口、码头管理。

四、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机构设置

省海洋监督管理局设6个处室:办公室、执法一处、执法二处、执法三处、安电处外加挂山东省海洋信息指挥中心牌子)、计财处。

原省渔政处直属六站与省港监(船检)直属四站的渔监部分合并,称“××海洋监督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直属省海洋监督管理局领导,具体合并方案为:成立省羊口分局,省烟台分局,省长岛分局,省海阳分局,省黄岛分局。船检处直属的龙口、羊口、石岛、青岛4个船检站改变职能,专管60马力以上船舶检验业务;省船检处可归口省海洋监督管理局管理。

原省烟台环境监测站更名为监测总站。

()职责

(1)办公室:文秘、劳资、宣传教育、行政后勤等;

(2)执法一处:渔业执法、资源管理、渔业水域环境和水生动物保护;

(3)执法二处:渔业港口的监督管理,考核发放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证件;

(4)执法三处:海洋的监督管理与协调;

(5)安电处:渔业海洋安全、电信、电子计算机、渔政装备、渔船设备、信息管理等;

(6)计财处:计划、财务管理等;

(7)分局:根据省局部署,具体划片组织实施执法活动。

()编制

省海洋监督管理局拟定编50人,其中行政编制l0人,事业编制40人;各分局和监测总站保留原事业编制,实行事业性质的公务员制度。

(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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