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三定方案”出炉 优化行政审批 加强海洋执法
(海洋财富网 综合)7月9日,《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获得了国务院批准,中国国家海洋局的“三定方案”终于出炉。在此次规定中,国家海洋局取消了6项职责,下放了两项职责,并增强了海上维权执法、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规定》明确国家海洋局是副部级单位,“属于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
此次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2008年相比,在职能转变、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其中,取消行政职责的条款增至6条,而溢油应急计划审批权的取消更是备受各方关注。随着我国海运业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海上船舶溢油风险不容小视。此次的规定中,国务院做出调整,取消国家海洋局原有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职责。对于这一举措,有专家评论指出,此举实际上是提高了行政效率。专家解释,举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是,一旦相关海域发生漏油事故,等待审批条文进行救助或将延误时机,且肯定不如‘取消审批条文’效果来得好。在专家看来,上述“取消”和“下放”的举动是中央政府近期执政思路的延续。据官方信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3日表示,要优化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不该审批的不再审批,该审批的则要把关审好”。
在优化行政审批的同时,《规定》中也强化了国家海洋局两方面的职能。首先,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促进海洋事业发展。其次,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维护海洋秩序和海洋权益”。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指出,这两项职能的强化十分符合目前的大形势。比如,中国遭遇过‘蓬莱8-1油田的漏油事件’,也在南海、东海等遭遇过少数邻国的不合理举动。因此,加强这两项职能,将更好地保障中国的海洋权益。
长期以来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公安部的边防海警、农业部的中国渔政、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警察等执法队伍各自职能单一,执法过程中遇到非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往往无权处理,影响执法效果。规定中指出加强海上维权执法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长期以来的海上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
崔新生最后评论指出,中国的海洋权益往往包含了诸多重要的战略资源。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执法,不仅具有行政上的意义,同时,能更好地保护好中国在海洋经济、海洋战略开发等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