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一例破坏海岛生态行政诉讼案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某建筑公司因为在竹岛上擅自修建施工便道、破坏海岛生态环境,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海岛原有生态环境,并被处以7万元的罚金。
据悉,这是自2010年3月1日《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江苏省发生的首例破坏海岛生态案件。此次破坏海岛生态行政诉讼案的审结,对保护海岛生态、开展海岛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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