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天津特色“海洋强市”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28:36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为海洋事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刘赐贵局长对建设海洋强国的内涵、特征、目标和任务作了全面阐述,并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五个基本要求”和“五项主要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海洋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海洋强国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天津市海洋局将牢牢抓住历史发展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推进海洋经济试点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2013年,天津市海洋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海洋经济试点方案和试点规划,编制出台试点实施意见,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实施大会,与有关机构、企业和高校建立广泛的战略合作关系,全面推进试点建设。

充分发挥海洋科技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海洋科技支撑能力,系统总结“科技兴海”工作经验,明确今后发展方向,争取落实科技兴海专项资金5000万元。推进《天津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提高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质控管理,为天津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做好信息服务支撑。组织修订《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为天津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提供依据。结合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大力推动红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逐步建立完善天津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推进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设,试行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

积极落实《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保护与恢复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综合能力建设,完成大神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获批后续工作。加强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海洋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海洋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沿海企业生产事故应急体系。 三、全面提升海域管理水平积极落实新版《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明确的任务指标,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在强化区划法律地位的同时,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破解开发管理中的难题,协调推进临港经济区三期、滨海旅游区二期、东疆二港岛和临港产业区区域用海规划报批。全面落实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用海审批和指标化管理,继续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保障大项目、好项目落位,重点服务实体经济用海。探索开展区域用海范围内公益性用海项目登记验收换发土地证的实践,帮助重点功能区加快建设,解决资产融资瓶颈,研究制定《公益性项目用海登记管理办法》。

四、继续推进海洋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天津海洋经济相关管理法规研究和《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配套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天津海洋管理法律体系,为海洋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厘清工作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与相关部门联合加大陆源污染查处力度。改善行政审批程序,为用海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加大海监执法管理力度,重点完成“海盾”和“碧海”任务,依法查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参加国家维权执法行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和文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渤海基地一期工程5.4万平方米建筑和22公顷公务码头建设,争取实现渤海基地一期和区域配套工程竣工,尽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完成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及中央海域使用金项目在渤海基地的落位。加快推进海监执法船、维权执法码头建设和海监维权执法船队的组建,提升海洋行政执法和维护海洋权益能力。编制完成国家海洋博物馆展陈大纲和展陈内容设计方案,适时启动展览形式设计工作。年内力争征集藏品1万件,完成项目开工可行性研究报批,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开展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现年内开工建设。

六、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切实抓好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设等重点环节,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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