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简称渔民收入)是反映渔民生活、衡量渔业发展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统计指标。为了全面系统掌握全国渔民家庭收支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渔业局从1985年开始,采用多阶段抽样的调查方法,在全国范围内(除青海、西藏外)选点布局开展渔民家庭收支情况调查,目前,调查样本数量已达1万户。连续20多年的渔民收入统计数据,已成为渔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渔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据对全国1万户渔民家庭收支情况调查数据汇总,2012年我国渔民收入达到11256元,较2011年增加1244元,增长12.43%。“十二五”前两年,我国渔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12.07%,比渔业“十二五”规划年均8%的目标高出4个百分点,比“十一五”期间的年均增幅高出3.6个百分点。与2012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预计数为8000元,下称农民收入)相比,渔民收入高出3000多元,高出约40%。
各地区渔民收入水平差别明显。2012年,在被调查的29个省(区、市)中,渔民收入达到农民收入(8000元)水平以上的有20个、收入过万元以上的有12个;全国渔民收入平均水平(11256元)以上的有10个,分别为上海、天津、浙江、广西、江苏、辽宁、北京、山东、海南和福建。收入最高与最低省份的渔民收入相差已近5倍。被调查的18个内陆省(区、市)中渔民人均纯收入为8373元、11个沿海地区渔民人均纯收入为13103元,沿海与内陆区域间的渔民收入相差约1/2,差距十分明显。
家庭生产经营是渔民收入主要来源。2012年渔民收入的构成比例为:家庭经营收入89.21%、工资性收入4.83%、转移性收入4.19%、财产性收入0.94%、其他收入0.83%。从近五年情况看,渔民收入结构相对稳定,其中,渔民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即渔民从事渔业生产、出售水产品的收入占比一直稳定在90%左右,是渔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同一时期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工资性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均占40%以上。这一方面说明渔民还是依靠传统的生产方式在获得收入,外出务工等收入与农民相比还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地表明了渔业比较效益高、拉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优势。
生产和生活费用是渔民家庭的主要支出。2012年渔民家庭支出中,生产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83.83%,其次为生活支出,占10.71%,两项合计占94.54%。与农民家庭支出结构相比,虽然生产与生活两项支出比重之和相当,均为90%以上,但生产支出与生活支出的各自比重却有较大差异。以2011年数据为例,渔民家庭生产支出比重为84%,而农民为31%;渔民家庭生活支出比重为10%,而农民为60%。这也再次说明了渔业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行业特点,渔民家庭经营收入水平虽然高于农民,但实际生活水平并不高,甚至可能还低于农民。在没有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的情况下,保持渔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困难依然较大。
近年来,渔民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主要得益于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益于渔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渔民仍然是一个收入相对较低、生活水平相对不高的弱势群体。……查看全文:http://www.farmer.com.cn/jjpd/yy/yydt/201301/t20130128_8032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