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办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42:06 

《福建省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根据该办法,要申请认定为示范园区,其规划总面积原则上应在1平方公里以上,且配套服务设施占用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属于规定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个数要占据园区内企业总数50%以上(含),且这些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在10亿元以上(含)、占园区总产值的比例应在50%以上(含)。

园区内重点产业、企业2012年~2015年可由当地政府按照其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50%给予奖励,对园区内重点建设项目,海域使用金省内部分减免30%;对入园并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占用耕地可减免开垦费30%。
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30108/834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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