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分局制定“八不准”规范海洋督察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44:38 

近日,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在开展东海区海洋督察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东海区海洋督察人员“八不准”》。这是东海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制度,推进海区督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的又一举措。

据悉,“八不准”对东海区海洋督察人员的督察行为作了细致严格的要求,内容包括:不准将海洋督察工作秘密事项私自告知、透露、外传给他人;不准故意隐瞒或泄露海洋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不准利用督察之便干预海洋行政许可审批和海洋违法案件查处等;不准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宾馆、饭店安排住宿,要严格按照规定支付住宿费;不准接受督察对象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不准让督察对象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提出与海洋督察工作无关的任何不合理要求。

文件要求分局有关部门及海区三省一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与政风行风建设,强化以公正督察、廉洁自律为核心内容的海洋督察队伍管理,确保对依法行政、廉洁督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21221/83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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