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明确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44:41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渔船主机总功率、船长(公约船长,以下同)、总吨位等主要技术参数,不仅与渔船安全紧密相关,还是控制捕捞强度、渔船规范管理和享受国家惠渔政策的重要依据。近段时间,我部发现部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中渔船主要技术参数不科学、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后又要求对渔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调整等情况。为加强和规范渔船管理,提高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和渔船证书审核发放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申报渔船主要技术参数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渔民和渔业企业在申请建造或更新改造渔船时,应根据渔船生产实际情况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准确申报渔船主要技术参数。按照已有成熟船型建造或更新改造渔船的,可参照母型船的主要技术参数。新船型或没有参考船型建造或更新改造渔船的,需经有资质的船舶设计单位进行船舶初步设计。申请人在申报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时,须将母型船的船名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新船型的初步设计方案作为项目可行性的重要内容一并提交审核。查看全文:http://ocean.china.com.cn/2012-12/22/content_274878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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