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新规划 定位于“蓝色经济领军城市”
11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简称“新一轮总规”)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新一轮总规”,市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
“新一轮总规”根据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提出的审议意见,围绕城市性质与职能、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结合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对青岛发展的定位,将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在城市发展目标上,提出继续提升青岛在国家海洋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实现蓝色跨越;将青岛建设成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实现“世界海湾、蓝色之都”的城市发展总目标。
区域发展战略方面,大力发展蓝色经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海陆发展,科学集约用海,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发挥青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在产业发展与布局上,提出培育新的产业增长极,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金融商务、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海洋产业的发展壮大,构建蓝色经济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
加强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胶州湾岸线和生态湿地划定保护线,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将大沽河河口等区域列为生态管制区进行空间管制;将大沽河入海口区域确定为中心城区的“中央湿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查看全文:http://www.sd.xinhuanet.com/lh/2012-12/05/c_113909341.htm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