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海洋报》消息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讨论稿)》(简称《办法讨论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办法讨论稿》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于12月6日举行听证会。据悉,“海岛大省”浙江或将成为国内首个为“无人岛”立法的地方政府。
《办法讨论稿》指出,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完成后,由海岛所在地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买受人签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最高使用期限为50年。如中标人或买受人2年内未开发利用,省政府将依法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办法讨论稿》还规定,个人或单位应向当地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海岛及开发利用位置的坐标图、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