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谈《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51:0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国家海洋局于9月26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在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和依法用海“五个用海”原则指导下,充分发挥海洋系统优势,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并从7个方面作了具体工作部署。

为了解国家海洋局在推动海水淡化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意见》的具体思路以及《意见》出台对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作用。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

记者:国家海洋局在推动海水淡化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连增:我国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在当时的国家科委指导下,国家海洋局于1967年组织了全国海水淡化大会战,会战主力汇集于杭州,组建了全国第一个海水淡化研究室,主要开展海岛苦咸水淡化和小型反渗透装置的研究。197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专门从事海水利用公益技术、共性技术、产业化关键技术和发展战略研究。1984年,国家海洋局以海水淡化大会战时的研究室为主体,组建了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主要从事膜法海水淡化技术研究。至此,我国有了专门从事海水淡化技术研究的科研单位,自主海水淡化技术研究驶入了快车道。

国家海洋局一直将海水淡化作为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国家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规划扶持发展海水淡化,并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中明确给予支持。2005年,我局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我国首个《海水利用专项规划》。

为了推动海水淡化技术和产业发展,国家海洋局通过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支持了一批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类项目;同时按照相关法规,及时、高效地完成了海水淡化工程项目海域使用审批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保障了海水淡化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研发取得了重要进展,自主设计并建成了一批海水淡化工程,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形成了以低温多效蒸馏和反渗透两大主流技术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我们的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还成功进军了国际市场。

总体而言,国家海洋局从推动自主海水淡化技术进步入手,以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力量、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为目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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