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辽宁省大连市编办批复同意,在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内设机构中单独设置海岛管理处。这是201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国沿海计划单列市中成立的首个海岛管理处。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岛管理处为正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海岛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规定,组织实施海岛保护的相关规划;依法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组织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该处的成立,对加强大连市海岛保护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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