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蓝色国土,高标准创建国家级海洋保护区

--滨州市人民政府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33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滨州市委、市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海洋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筹规划,依法行政,海域使用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我市以《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相继颁布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 “海上滨州” 建设,按照恢复性利用、保持性开发、生态化建设的思路,大力实施以海洋开发与管理为重点的“黄河三角洲滨州沿海生态科技产业开发带”建设工程。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开发指挥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海域使用管理力度,全市的海域、滩涂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海域使用管理三项基本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用海环境。我市认真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次开展大规模的以“保护蓝色国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通过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市县两级职能部门深入到渔港、码头、渔村、用海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不同规模的海洋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使全市人民海洋国土和环保意识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为海洋管理和海洋环保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了人员、职责、工作“三到位”。进一步理顺和强化海洋管理职能,健全市县两级海洋管理和海洋监察队伍,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先后从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招聘优秀毕业生12人,充实了海洋环境监测和海监管理队伍。建立了海域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启动“数字海洋”工程,逐步将全市海洋管理基础数据纳入微机化管理,为我市大力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落实海域使用“三项基本制度”,海洋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一是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了《滨州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滨州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二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涉及海洋与渔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逐项清理,对全市所有的用海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和普查登记,派精干人员到市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窗口,实行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三是加强海域使用监察执法,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滨州市“保护蓝色国土——海盾2004”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用海项目200余个,查处非法用海项目5起。四是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勘界工作进展顺利。全市确权用海项目137宗,用海面积12806.69公顷。
(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搞好赤潮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完成了滨州近岸海域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趋势性监测,开展沿海重点企业和入海河流排污情况检查和跟踪监测。2004年6月,渤海发生大面积赤潮,我市积极配合国家海洋局监测部门三天内两次出海200余海里,对赤潮发生情况进行监视监测,确定赤潮发生的生物种类、密度及发生赤潮海区海水水质指标,为国家采取应对措施赢得了主动,最大限度的降低赤潮的危害。
二、科学论证,齐抓共管,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系统自然保护区位于滨州市无棣县,渤海西南岸,总面积8万公顷,其中核心区3600公顷,缓冲区1.5万公顷,试验区6.2万公顷。滨州贝壳堤岛属海洋自然遗迹类型,组成规模宏大,是世界罕见、国内独有的贝壳滩脊海岸,与国内外同等类型的贝壳堤比较,有三个独特之处。一是贝壳质含量高,几乎达到100%,很少有其它杂质;二是新老贝壳堤并存,不但有距今5000—2000年的古贝壳堤,而且尚有新发育形成的新贝壳堤,并有形成第三条贝壳堤岛的趋势;三是典型的贝壳滩涂湿地生态系统,是珍贵的海洋遗产,是研究黄河变迁、海岸线的变化、贝壳堤岛的形成等环境演变以及湿地类型的重要基地,具有重要的科研意义和实际生产价值。
(一)设置机构,加强保护区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市县两级成立了自然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保护区的管理职能,出台了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做到资金、人员、责任、规章制度“四到位”,将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一是积极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建立起保护区区碑和核心区标志碑,埋设了界碑和界桩,并建立起了部分管理设施。二是按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标准,绘制了保护区地形图,申报了保护区公益性用海确权,落实了各项配套建设项目。三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活动监督与管理。特别对进入区内的油田开发,制定了可行的工作方案,禁止了一切可能对核心区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二)严格执法,确保保护区建设成效。一是依法查处了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案件。2004年8月,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滨州市、县两级海洋主管部门联合行动,采取海监与海事部门联合办案的形式,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砂案进行了依法查处,将违法采砂船强制拖离违法现场,彻底制止了盗挖贝砂的现象,确保贝壳堤岛正常的生长发育,维护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秩序。二是加强对重点保护对象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加强浅海滩涂贝类资源的管理,实行采捕收购许可证制度,确保贝壳堤岛物源生物的正常繁衍生息。三是加强湿地巡逻,确保越冬鸟类和迁徙鸟类的栖息地不受破坏,野生动物免遭猎杀,并加强湿地防火等安全巡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三)精心运做,自然保护区顺利升级。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并实施保护管理两年的基础上,滨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海洋、环保部门的支持,开展保护区升级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把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国家级海洋自然遗迹类型保护区。多次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保护区进行规划论证,编写了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升级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为升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系统自然保护区已于2004年12月17日,顺利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专家评审。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市的海洋管理工作还刚刚起步,虽然做了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兄弟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新的契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保护区管理,我们将结合我市“北带” 开发和“生态滨州”建设,加大基础投入,做好保护性配套建设,依法进行保护性开发,让这一历史自然遗迹真正造福于人类,推动滨州海洋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00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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