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岛市扎实开展了渔船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强化安全目标量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强化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努力开展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全市渔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为副组长,沿海各区市分管区市长为成员的全市渔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和情况调度等工作。各区、市对渔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把渔船整治作为2012年的中心工作、核心工作来抓,分别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区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加强了渔船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并制订了渔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管理责任,夯实了渔船管理基层。通过建立渔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从组织上保证了渔船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项事务的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初步建立了市、区(市)、乡镇(街道)、渔业村(社区)的四级渔船监督管理体制。
二、强化教育,注重实效,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
一是开展了宣传发动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深入渔村、渔港码头,向广大渔民群众宣传实施渔船整治的政策。二是安排渔政工作人员深入渔业村镇、渔船停泊点实地走访调查,一方面搜集整理渔船基本信息,建立渔船信息数据库,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方面向渔民群众介绍渔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让他们知晓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自纠。三是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先后在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青岛日报》、《半岛都市报》等对全市渔船整治工作开展了专题报道。全市累计向渔民发放渔船整治知识手册800册、渔船专项整治政策问答11000余份,张贴渔船专项整治事项通告500余份。
三、突出重点,管治结合,全面落实渔船监管各项措施
一是结合渔船年审和伏季休渔工作,开展“三无”渔船及渔船标识整治。重点加大对“三无”船的摸底排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渔船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按照统一规范要求,逐船“对人、验证、登船”联合审验,彻底查清家底,掌握渔船真实情况,审验清查并登记造册,建立渔船信息档案。全市共排查摸底“三无”渔船达4214艘,经检验登记合格渔船3673艘,另有541艘“三无”渔船经初步检验不合格,列入集中处理范围。二是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异地挂靠渔船确认工作。组织了为期3个半月的异地挂靠渔船清理整顿工作,全市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渔业协管员的作用,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信息手段进行排查摸底,共认定异地挂靠渔船25艘,累计清理出异地挂靠渔船25艘,其中跨青岛市转出渔船15艘,本市区内异地转出挂靠渔船10艘。三是强化监督,全方位监控涉朝韩水域作业渔船。调集渔政、渔监等执法力量,坚决防止渔船越界捕捞。首先,对赴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渔船实行进出港签证制度。其次,加强对入渔生产船只的通报管理。第三,加强渔船安全通信设施的配备,入渔生产渔船必须按要求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且保持通信系统24小时开机。第四,规范入渔证件管理,严厉查处租赁、买卖入渔许可证件的行为。同时加强了对8艘赴朝鲜东海岸作业渔船以及有能力到朝韩敏感水域作业的大马力船只的监管,尤其是在近期朝韩局势紧张的情况下,迅速召回了在朝东作业船只,通过现代信息定位手段,及时跟踪船位,组织海上巡查,实施港口管控,防止其靠近涉朝韩敏感水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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