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9400亩滩涂归属存疑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7-03 10:17:57 

养殖户们:这片滩涂本属于村里集体所有,他们有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凭证。

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海涂、滩涂应当确定为国家所有。

一边是地方政府,一边是世代养鱼打渔的村民,脚下是近万亩蟹美虾肥的海滩。《国际金融报》记者在温州龙湾区天河镇天成垦区现场调查看到,一场持续了两年的土地争夺战,硝烟还在继续。

30户村民滩涂建鱼塘

年收入50万元 经营期限为十年

这一块就是我原来承包的那片滩涂。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高轩村养殖户何进寿,带着记者来到海边的一大片土地,现在都被填上了,我养的鱼啊、虾啊,全都被填在里面了。到现在没拿到一分钱的赔偿。不远处,不时传来推土机的阵阵轰鸣。

据何进寿介绍,从2003年开始,他向村里承包下这片滩涂,共370多亩,建鱼塘,养鱼养虾。当时包括建设费、鱼苗费等,仅前期投入就近400万元。不过,收益一直不错,由于滩涂养殖产量高,何进寿的年平均收入在50万元左右。

何进寿提供的一份书面证明显示,其对滩涂的经营权期限为10年,从2003年6月2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止

据养殖户们反映,跟何进寿一样的养殖户,涉及到温州市龙湾区17个村大约有30多户村民,每户承包面积数百亩大小不等,累计超过9400亩。与何进寿一样,他们在鱼塘上投入大量成本和心血,也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在滩涂养殖上尝到甜头的何进寿本打算合同到期后继续承包。但没有想到的是合同还未到期,苦心经营多年的滩涂就被一纸腾空通知抢走了。

征地通知破养殖梦

1个月清空地面 补偿安置只字未提

不期而至的一纸通知,击碎了养殖户们的美梦。2011年10月初,从事滩涂养殖的何进寿和其他30多名农户接到了一份名为《关于天城垦区限期清理腾空的通知》(下称通知)。这则通知的发出者为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通知要求这些养殖户在当年10月8日至11月7日之间自动清场腾空承包地包括地面附着物,否则后果自负。然而,通知中对养殖户的补偿安置问题只字未提。

腾空大限一到,昔日鱼、虾遍野的滩涂,便被推土机、挖掘机大军一步一步地移为平地。

由于滩涂养殖成本较高,许多养殖户都是借钱来经营的。30多家养殖户,几百口人,一下子失去了生活来源。村民金上贵为承包滩涂至今还欠着100多万元的债务。现在没有钱了,老婆也跟我闹离婚。我家里还有80岁的老母亲要养啊。金上贵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据何进寿介绍,绝大部分承包人都已经营多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好多家庭是几代人共同经营一片滩涂,以之为生。滩涂没了,对大伙的打击是致命的。

抱团状告相关机构

双方各执一词 滩涂归属权存疑

30多户养殖户决定团结起来,运用法律手段来保卫自己的家园,他们将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告上了法庭。他们的诉求很简单:要么归还他们的滩涂并赔偿鱼塘被毁的损失,要么按照征地规则给他们补偿安置。

但是,关于这9400亩滩涂的归属问题,养殖户与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执一词。

养殖户们表示,这片滩涂本属于村里集体所有,他们有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凭证。

但是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表示,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海涂、滩涂应当确定为国家所有。如果这片滩涂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国家,则村民们无权在这片滩涂上经营,也就谈不上赔偿。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分析称,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3月11日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仅仅只是一部行政规章,其上位法是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非常清楚地规定: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才属于国家所有。

这表明,如果没有文件证明这片滩涂属于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滩涂属于土地并应属村民集体所有。目前,双方已经对簿至公堂,等候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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