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召开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协调员工作会议

来源:夏军   发布时间:2015-05-21 03:35:47 

20042月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制定《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协调员规定》及我省远洋渔业企业派员成立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协调员(简称协调员)以来,各协调员在加强渔业检验机构与各远洋企业的沟通,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时掌握各远洋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修理动态,更好地为远洋渔业企业有序、快捷地办理船舶检验证书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的变更而导致协调员的变换或缺失,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特色法制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和我国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渔业船舶法制建设也不断深入,以200381《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施行为标志,我国的渔业船舶检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协调员制度建设,更好地宣传和普及渔业船舶检验法律政策知识,同时通过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检验执法行为,提高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省渔业船舶检验局于2008926在杭州召开了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协调员工作会议。李芳副局长参加会议。

参加此次会议的主要人员有宁波、舟山、台州、温州四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全省远洋企业的协调员等共计30余人。会议主要学习了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程序、《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填写规定、证书(加急)领取证明、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油污应急计划、买卖船舶临时检验程序、申办远洋渔业项目批文的公证检验调整事项、证书注销情况、浙江籍当年往返北太平洋水域作业的鱿鱼钓船申报检验程序及对北太平洋鱿钓船检验的一些具体要求等(主要包括新增北太鱿钓渔船改装检验要求、增配船员船舶的检验要求、无线电通讯设备配备要求、具体修理、检验、现场督查要求);重点强调了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应先将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才能开工制造、改造及临时检验种类等注意事项;公布了223艘未按时申报检验船舶及91艘拟强制注销检验登记船舶;讨论了《关于加强限制使用老旧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实施意见》。会议还对我省远洋渔业企业现有经营渔业船舶情况进行了统计。会议取得了良好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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